金融财经 - 会计考试
A.甲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B.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
A.决议无效,因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不足股份总额的半数
B.决议无效,因为决议所获同意票代表的表决权数不足公司股份总额的半数
C.决议无效,因为甲未回避表决
D.决议无效,因为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C
A.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B.必须是我国的自然人
C.以个人财产出资
D.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C
A.在2005年5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可以为零
B.在2005年8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20万美元
C.在2007年5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800万美元
D.甲公司的投资总额最多为2000万美元
A,B,C,D
A.25%
B.15%
C.35%
D.20%
A
一年后,乙厂在报纸上刊登一则声明。在声明中乙厂称:A产品系乙厂的专用产品,A产品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注册。近来发现一些厂家使用A产品商标生产产品,为维护A产品商标的信誉和乙厂的合法权益,现声明,未经乙厂同意的厂家今后一律不得再使用A产品商标,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欲继续使用A产品商标,须于3个月内前来乙厂协商,并与乙厂签订协议,支付费用。
甲厂看到乙厂的声明后,十分不满,认为:A产品系甲厂试制并首先生产,并已在国外注册,虽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在国内进行商标注册,但已生产多年,在国内外均具有良好的信誉,属于知名产品,现乙厂要求包括甲厂在内的其他厂家未经乙厂同意一律不得再使用A产品商标,显然是侵犯了甲厂的合法权益;乙厂应将声明收回,甲厂使用A产品不必经乙厂同意。
丙商店是甲厂多年的客户,一直在销售甲厂生产的A产品,其不知道乙厂注册了A产品的商标,直到工商部门根据乙厂提供的情况进行检查时,才得知乙厂是该产品的注册商标权人。
丁厂在乙厂就A产品商标已注册并作出声明后,继续使用A产品的注册商标。由于其生产的A产品存在着质量问题,消费者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反映情况,工商部门经过调查发现,丁厂在生产过程中,不仅使用了A产品的注册商标,而且还在产品的生产厂家处注明乙厂生产。工商部门发现上述情况后,立即依法作出处理。
根据上述事实,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厂是否有权在声明中禁止他人未经乙厂同意擅自使用A产品商标为什么甲厂能否以优先权的规定获得A产品的商标注册为什么
(2)如甲厂不经乙厂同意继续使用A产品商标属于什么行为乙厂怎么办
(3)甲厂如按乙厂的要求,与乙厂协商并获乙厂同意继续使用A产品商标,须办理什么手
(1)乙厂有权声明要求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因为,乙厂已将A产品商标注册,乙厂是A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虽然甲厂生产和使用A产品的商标在先,但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的原则为先申请原则。所以,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乙厂有权声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甲厂不能以优先权为由获得对A产品商标的注册。根据《商标法》规定的优先权原则的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依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相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显然甲厂已经超过了申请优先权的时间。(2)甲厂如不经乙厂同意继续使用A产品商标,其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乙厂可以向甲厂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3)甲厂应与乙厂签订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由乙厂在合同中明确允许甲厂使用其注册商标;乙厂在合同签订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将许可合同副本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商标局备案。甲、乙厂签订注册商标许可合同后,甲厂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产品的质量,乙厂应当监督甲厂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4)丙商店无须向乙厂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丙商店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5)丁厂的行为已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属于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一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二是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丁厂的行为已经损害了乙厂的名誉和经济利益,因此,丁厂首先应向乙厂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乙厂的经济损失;其次依照《商标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最后,如果该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A.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作出罢免决议
B.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
C.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D.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