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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类 - 国家电网

甲与乙汽车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购买100辆A型号的汽车,用于在北京市经营出租。合同订立后,汽车交付前,北京市政府公布新增汽车排放标准,该型号小汽车按照新的规定不能上路经营。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情形构成不可抗力
B.该情形构成情势变更
C.该情形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不应由甲自担风险
D.甲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
本题答案:
A解析:《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关于选项A、B、C。情势变更是合同基础或者环境在客观上的异常变动,政府政策调整并非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亦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而是情势变更。故B、C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2)关于选项D,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甲订立合同的目的已经不能实现,甲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故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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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的区别在于()。
①前者反映了复杂事物中诸矛盾的不平衡性,后者反映了具体矛盾中矛盾双方的不平衡
②前者要解决的是工作的重点和关键问题,后者要解决的是事物的主流、支流和性质问题
③前者要分析的是诸多矛盾的关系,后者分析的是同一事物矛盾双方的关系
④二者体现了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A.①②③B.①③④C.①②③④D.②③④
本题答案:
A解析:在复杂事物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矛盾存在,这些矛盾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其中有一种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决定作用的矛盾,这就是主要矛盾。同一矛盾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方面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体现在方法论上,抓主要矛盾就是重点论,抓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是要抓主流。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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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
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
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
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
本题答案:
B解析: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法院审判或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据此,司法的解释的特征有三:一是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二是内容,必须涉及法院审判或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三是效力,必须具有普遍约束力。刘法官的解释,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符合上述三特征,不属于正式司法解释。故A项错误。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外国法(包括外国成文法、外国判例),可以充当非正式渊源。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外国判例,而外国判例在我国只能充当非正式法律渊源,故B项正确。
从法律推理的角度看,法律规定是推理的大前提,案件事实是推理的小前提。“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属于案件事实,应该是推理的小前提。故C项表述错误。
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属于成文法系(或称大陆法系、法典法系等)。判例法系与成文法系的区别不在于是否存在判例,而在于判例法是否属于主要、正式的法律渊源。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但判例并没有构成此类国家的主要、正式的法律渊源,故仍属于成文法系。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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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选项?()
A.道德关注内在动机,法律关注外在表现
B.法律人的主要工作是为自己的主张寻找规范基础并提供论证
C.法律是自然演进形成的
D.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各具优势,且形成互补
本题答案:
C解析:考查法与道德的关系。C选项错误,道德是自然演进形成的,法是人为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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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员工方某受公司委托前往乙地采购电视,方某经过考察发现此地的电脑物美价廉,便自作主张从当地丙公司处购进一批电脑,方某用盖着公司公章的空白文件起草合同文本。方某与丙公司私下约定将电脑的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150元,丙公司一次性给予方某2万元回扣。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方某的行为属表见代理,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支付货款
B.方某与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利益,买卖合同无效
C.方某与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利益,两者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丙公司对甲公司存在欺诈行为。甲公司可申请撤销买卖合同
本题答案:
B,C解析:方某在实施代理行为时与相对人丙公司恶意串通,订立损害被代理人甲公司利益的买卖合同,根据《民法总则》第154条及《合同法》第52条第2款的规定,该代理行为无效。选项A错误,选项D错误,选项B正确。《民法总则》第164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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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中,会导致公司的决议不成立的有( )。
A.甲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经代表3/5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B.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赵某对外转让股权,已书面征得其他股东同意,但未经股东会表决
C.丙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在股东会召开的前一天通知全体股东,以致多数股东无法到场,后经股东会表决通过了增选王某为董事的决议
D.丁股份有限公司有9名董事,董事会会议有4名董事出席,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增加经理报酬的决议
本题答案:
A,C,D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决议效力。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选项A决议不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选项D不足半数,决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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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无线网络与互联网的融合,将物体的信息实时准确地传递给用户,指的是()。
A.可靠传递
B.全面感知
C.互联网
D.智能处理
本题答案:
D解析:通过无线网络与互联网的融合,将物体的信息实时准确地传递给用户,指的是智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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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双方对第一审刑事判决未提出抗诉或者上诉,但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第一审民事部分判决正确,但刑事部分判决有错误。第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指令下级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
B.裁定将全案发回重审刑事部分
C.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同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审理,依法判决
D.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重审
本题答案:
C解析: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的处理问题。《刑诉解释》第33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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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文件的扩展名是.ppt()。
A.PowerPoint
B.Word
C.Excel
D.网页
本题答案:
A解析:PowerPoint的后缀名是.ppt。Word的后缀名是.doc。Excel的后缀名是.xls。网页的后缀名是.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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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兄、姐对弟、妹的扶养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有( )。
A.兄、姐有负担能力
B.父母已经死亡
C.父母无力抚养
D.弟、妹未成年
E.弟、妹提出扶养申请
本题答案:
A,B,C,D解析:本题考核兄弟姐妹关系。《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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