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证券从业《投资银行业务》真题
A.在采用纸质方式回函的情况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在银行询证函原件上确认、填写相关信息并签章
B.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或交付该注册会计师
C.如银行业金融机构因询证函不符合规定拒绝回函,应当立即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及该注册会计师,以保证回函效率
D.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拒绝该注册会计师提出的提供资金池等创新业务相关信息的要求
A
A.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
B.原则上不得少于4年
C.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
D.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
C
A.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B.发行人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况
C.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
D.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B
A.企业所得税
B.消费税
C.车船税
D.印花税
E.个人所得税
B
A.30元
B.90元
C.100元
D.60元
E.45元
E
A.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
B.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
C.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标准审计报告
D.上市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A
A.从次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记录中抽取某些项目,检查相应的记账凭证,发运单和销售发票
B.以当年12月31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记录为起点,抽取项目,检查相应的记账凭证,发运凭证和销售发票
C.抽取本年度12月31日开具的销售发票,检查相应的发运凭证和账簿记录
D.抽取本年度12月31日的发运凭证,检查相应的销售发票和账簿记录
B
该公司于2021年4月再深交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5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其上市公告书披露的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和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为()。
A.8.0元/股、1.2元/股
B.8.3元/股、1.2元/股
C.8.0元/股、0.8元/股
D.8.3元/股、0.8元/股
D
A.优先股的上市和挂牌转让
B.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
C.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
D.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上市
E.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上市
D
A.116.94元/股
B.119.23元/股
C.130.71元/股
D.133.01元/股
E.117.18元/股
C
A.20%
B.50%
C.30%
D.10%
C
A.甲公司拟发行股份4%收购A公司,交易金额3亿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B.丁公司拟发行股份6%收购D公司,交易金额8亿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C.戊公司拟发行股份4%收购E公司,交易金额9亿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D.乙公司拟发行股份3%收购B公司,交易金额8亿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丙公司拟发行股份2%收购C公司,交易金额5亿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6000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C
A.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时,应当审核的必备文件中可以不包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B.国有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未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事项,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C.国有参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应当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
D.国有股东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换为上市公司每股股份的价格,应不低于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中的最高者
C
A.10%
B.5%
C.20%
D.30%
E.15%
A
A.七人
B.五人
C.三人
D.一人
C
A.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B.因贿赂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至今37个月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D.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的监事,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至今未逾3年
A.最近一个报告期净利率同比下降
B.提议股东在后3个月存在减持计划
C.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D.送转后每股收益低于0.5元
E.存在限售股的,在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解除限售前后3个月内
Ⅰ.承租人确认的使用权资产
Ⅱ.消耗性生物资产
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Ⅳ.递延所得税资产
V.商誉
A.Ⅱ、Ⅳ、V
B.Ⅱ、Ⅲ、Ⅳ
C.Ⅰ、V
D.Ⅰ、Ⅳ、V
E.Ⅰ、Ⅱ、Ⅲ、Ⅳ
Ⅰ.证券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Ⅱ.证券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运营承担责任
Ⅲ.证券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
Ⅳ.各级负责人应加强对所属部门、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管理,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Ⅴ.监事会或者监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廉洁从业管理
A.Ⅰ、Ⅱ、Ⅲ、Ⅳ、Ⅴ
B.Ⅰ、Ⅲ、Ⅳ、V
C.Ⅱ、Ⅲ、Ⅳ
D.Ⅱ、Ⅳ、Ⅴ
E.Ⅰ、Ⅱ、Ⅲ
Ⅰ.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Ⅱ.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Ⅲ.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Ⅳ.上市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应当立即披露
A.Ⅰ、Ⅱ、Ⅲ、Ⅳ
B.Ⅰ、Ⅳ
C.Ⅱ、Ⅲ、Ⅳ
D.Ⅰ、Ⅲ、Ⅳ
E.Ⅰ、Ⅱ、Ⅲ
I.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II.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
III.存在会计准则规定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被主办券商出具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专项意见
IV.与主办券商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A.I、II
B.I、II、III
C.I、II、III、IV
D.III、IV
I.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发行新股,在没有产生相应效益前,增资可能促使股价下跌
II.对业绩优良、财务结构健全、具有发展潜力的公司而言,增资股价可能上涨
III.股份分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是现实的利益,因为股份分割后投资者保持的股份和以前一样,得到的股利也相同
IV.一般情况下,股票价格与股利水平成反比
V.公司对股利的分配方式不会影响股价波动
A.II、III、V
B.I、II、III、IV、V
C.III、IV
D.I、IV
E.I、II、III
I.投资者拟收购上市公司4%股份的,可以选择以向被收购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持有的合计4%股份的部分要约方式进行收购
II.要约收购依法应当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购人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作出特别提示
III.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并自公告之日起18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IV.在要约收购中,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并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公告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V.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可以变更收购要约,但不得减少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可以提高收购价格
A.III、IV、V
B.I、II
C.II
D.IV、V
E.I、II、III、IV、IV
Ⅰ.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决议内容无效
Ⅱ.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决议内容无效
Ⅲ.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Ⅳ.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V.股东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有关股东大会决议的,必须提供相应担保
A.Ⅳ、Ⅴ
B.Ⅰ、Ⅲ、Ⅳ
C.Ⅰ、Ⅱ、Ⅲ、Ⅳ、Ⅴ
D.Ⅰ、Ⅳ
E.Ⅱ、Ⅲ、Ⅴ
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用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Ⅱ.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Ⅲ.闲置的募集资金可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Ⅳ.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Ⅴ.经1/3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A.Ⅱ、Ⅳ
B.Ⅱ、Ⅲ、Ⅳ
C.Ⅲ、Ⅳ、Ⅴ
D.Ⅱ、Ⅳ、Ⅴ
E.Ⅰ、Ⅱ
Ⅰ.本次重新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Ⅱ.退市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破产重整等事项的合规性说明
Ⅲ.公司股本总额、股份权益变动情况及公司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Ⅳ.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情况
Ⅴ.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说明
A.Ⅰ、Ⅱ、Ⅲ、Ⅳ、Ⅴ
B.Ⅰ、Ⅲ、Ⅴ
C.Ⅱ、Ⅲ、Ⅳ、Ⅴ
D.Ⅱ、Ⅴ
E.Ⅰ、Ⅱ
I.发行人的行业分类、行业政策,发行人与主要竞争者的比较及其在行业中的地位
II.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如有)的投资价值比较
III.发行人所属行业的生命周期分析及其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影响
IV.发行人公司战略的分析与评价
V.按照重要性原则,按顺序披露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主要因素,列出发行人经营过程中所有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A.IV、V
B.I、II、V
C.I、II
D.I、II、III、IV、V
E.II、III
Ⅰ、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Ⅱ、一名董事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不得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Ⅲ、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三分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Ⅳ、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Ⅴ、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
A.Ⅰ、Ⅱ、Ⅳ、Ⅴ
B.Ⅰ、Ⅲ、Ⅴ
C.Ⅰ、Ⅱ、Ⅲ、Ⅳ、Ⅴ
D.Ⅱ、Ⅳ、Ⅴ
E.Ⅰ、Ⅱ、Ⅳ
I.发审委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
II.发审委委员在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时,不得提议暂缓表决
III.发审委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发审委会议,组织发审委委员发表意见、讨论,总结发审委会议审核意见和组织投票等事项
IV.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7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过半数的为通过
A.III、IV
B.I、II
C.II、III
D.I、II、III、IV
E.I、II、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