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证券从业《投资银行业务》提升卷
A.某发审委委员的同学持有发行人的股票
B.某发审委委员在发审委会议召开后,私下与本次所审核的发行人进行过接触
C.某发审委委员担任经理的公司与发行人有行业竞争关系
D.某发审委委员的弟弟的配偶担任发行人所聘请的保荐人的总经理
D
A.甲企业是主要责任人
B.甲企业是代理人
C.甲企业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D.乙餐厅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B
A.确认预计负债100万元
B.确认预计负债105万元
C.确认其他应收款120万元
D.确认应收账款105万元
E.确认应付账款105万元
B
A.内部控制执行效果评估每年不得少于2次
B.证券公司应当自行或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对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
C.对于因投资银行类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证券公司,应当在30日内对内部控制执行效果进行评估
D.证券公司应当于评估工作完成后4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评估报告,说明评估及整改情况
E.证券公司委托外部机构对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估的,应当对外部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审慎调查,避免发生利益冲突。证券公司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可因委托外部机构而免除
B
A.50%
B.25%
C.20%
D.15%
E.10%
E
A.主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B.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
C.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
D.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D
A.295.64万元
B.300万元
C.400万元
D.407.55万元
E.411万元
D
A.45
B.10
C.60
D.15
E.30
B
A.专项计划变更管理人,应当充分说明理由,并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
B.管理人应当自专项计划清算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出具清算报告
C.管理人应将清算结果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同时抄送对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D.管理人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审计意见
E.管理人应当按照计划说明书的约定成立清算组,负责专项计划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C
A.0.8
B.0.6
C.125
D.2
E.1.6
E
A.招股说明书摘要
B.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C.债券募集说明书
D.发行保荐书
E.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B
A.1
B.2
C.3
D.4
E.6
B
A.A公司仅以100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B.A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C.如果A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任何情况下的股东都不再清偿
D.如果A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由全体股东清偿
B
A.企业应当在利润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
B.“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C.企业应当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金额等信息
D.企业合并利润表中,应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
E.“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
D
A.主办券商以做市为目的,持有申请挂牌公司7%股份
B.申请挂牌公司间接持有主办券商8%股份,为主办券商第6大股东
C.主办券商的第6大股东,持有申请挂牌公司5%股份,为申请挂牌公司第2大股东
D.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存在其他重大影响的关联关系
E.申请挂牌公司直接持有主办券商3%股份,为主办券商第3大股东
A
A.5000
B.10000
C.1000
D.0
E.15000
A.可转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不低于网下配售比例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B.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可以部分向原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优先配售,但不能全部向原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当在发行方案中披露
C.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用于网上、网下申购;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也可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申购
D.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委托第三方代为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可以接受投资者的全权委托代其进行申购
E.投资者在进行可转债网上申购时需缴付申购资金
A.3000
B.2500
C.1500
D.1000
E.500
A.415
B.725
C.450
D.600
E.500
A.主承销商控股股东管理的公募基金
B.主承销商高管人员配偶的姐姐
C.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签署私募公司债承销协议的公司
D.持有主承销商7%股份的股东
E.发行人监事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A.请求法院认定该决议无效
B.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C.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
D.不经他人同意将股份转让
A.公司股票因特殊原因申请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
B.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应当每一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C.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
D.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60个交易日
E.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于停牌期满后的当日进入退市整理期
A.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B.主体信用评级AA+且运营情况较好的发行主体,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由在建绿色项目产生的高成本债务
C.绿色债券非公开发行时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不超过200人,单笔认购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D.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5%的前提下,核定发债规模时可不考察企业其它公司信用类产品的规模
E.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3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A.20
B.1000
C.5
D.4000
E.0
A.企业采用吸收合并的,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B.企业采用吸收合并的,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C.企业采用新设合并的,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
D.企业采用新设合并的,规模小的公司解散
A.100
B.112
C.120
D.125
E.132
A.1
B.2
C.3
D.4
E.5
A.100万元
B.0万元
C.200万元
D.166万元
E.-100万元
A.将一项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由20万元变更为5万元
B.将一台生产设备的折旧方法由年限平均法变更为双倍余额递减法
C.将产品保修费用的计提比例由收入的2%变更为1.5%
D.将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移动加权平均法变更为个别计价法
A.创立大会
B.股东大会
C.董事会
D.理事会
E.监事会
A.2018年至2020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900万元
B.2018年至2020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750万元
C.2018年至2020年以现金加股票方式累计分配利润900万元
D.2018年至2020年以现金加股票方式累计分配利润750万元
A.5月5日
B.5月15日
C.5月16日
D.5月31日
A.创新创业公司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应当就本公司创新创业特征作专项披露,债券承销机构无须就发行人是否具有创新创业特征发表明确意见
B.重点支持已纳入证券交易所的挂牌公司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
C.非公开发行的创新创业公司债,不得附可转换成股份的条款
D.创新创业公司,是指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或者具有创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的中小型公司
A.5.02%
B.4.98%
C.9.26%
D.9.31%
E.9.85%
A.应确认预计负债5万元
B.应确认预计负债30万元
C.应确认预计负债25万元
D.应确认预计负债15万元
E.不需确认预计负债
A.最近一年在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B.最近一年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自然人股东
C.最近一年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D.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E.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的直系亲属
A.王某签署投资协议,拟认购挂牌公司15%股份
B.钱某计划通过做市交易购入挂牌公司5%股份
C.赵某一直持有挂牌公司15%股份不变
D.张某原持有挂牌公司12%股份,从二级市场增持了1%股份
A.6;35%
B.5;30%
C.6;30%
D.5;35%
E.6;25%
Ⅰ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企业估值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Ⅱ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能够引领国内重要领域发展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占比超过30%
Ⅲ已取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50项以上,或者取得至少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一类新药药品批件,或者拥有经有权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和引领作用的核心技术
Ⅳ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前三
Ⅴ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30%以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合计的比例10%以上
A.Ⅰ、Ⅱ
B.Ⅰ、Ⅴ
C.Ⅲ、Ⅳ、Ⅴ
D.Ⅱ、Ⅳ
E.Ⅳ、Ⅴ
Ⅰ公司前20名股东
Ⅱ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Ⅲ不少于5家证券公司
Ⅳ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Ⅴ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无论其数量多少
A.Ⅱ、Ⅲ、Ⅴ
B.Ⅰ、Ⅲ、Ⅳ、Ⅴ
C.Ⅱ、Ⅲ、Ⅳ、Ⅴ
D.Ⅰ、Ⅱ、Ⅳ、Ⅴ
E.Ⅰ、Ⅱ、Ⅲ、Ⅳ、Ⅴ
Ⅰ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可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债转股专项债券,且只能在银行间市场面对机构投资者发行
Ⅱ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
Ⅲ债转股专项债券原则上应以转股股权作为抵押担保,但其债项评级在AA及以上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Ⅳ债转股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债转股项目合同约定的股权金额的70%
Ⅴ债转股专项债券可选择分期发行方式,自核准发行之日起,应在6个月内首期发行
A.Ⅰ、Ⅱ、Ⅴ
B.Ⅰ、Ⅱ、Ⅲ
C.Ⅰ、Ⅱ、Ⅳ
D.Ⅱ、Ⅲ、Ⅳ
E.Ⅰ、Ⅱ、Ⅳ、Ⅴ
Ⅰ零息债券无法计算当期收益
Ⅱ可以用于比较期限和发行人均较为接近的债券
Ⅲ一般不单独用于评价不同期限附息债券的优劣
Ⅳ计算方法较为简单
A.Ⅰ、Ⅱ
B.Ⅰ、Ⅲ
C.Ⅱ、Ⅳ
D.Ⅰ、Ⅱ、Ⅲ
Ⅰ投资标的为产权证书的信托计划受益权
Ⅱ矿产资源开采收益权
Ⅲ待开发或在建占比超过8%的商业物业、居民住宅等不动产
Ⅳ土地出让收益权
Ⅴ应收账款与高速公路收费权两种组合资产
A.Ⅰ、Ⅱ、Ⅲ
B.Ⅰ、Ⅱ、Ⅳ、Ⅴ
C.Ⅰ、Ⅲ、Ⅳ、Ⅴ
D.Ⅱ、Ⅲ、Ⅳ、Ⅴ
E.Ⅰ、Ⅱ、Ⅲ、Ⅳ、Ⅴ
Ⅰ采取固定股息率
Ⅱ约定在公司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必须分配利润
Ⅲ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Ⅳ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Ⅰ、Ⅲ、Ⅳ
D.Ⅱ、Ⅲ、Ⅳ
E.Ⅰ、Ⅱ、Ⅲ
Ⅰ函证应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发出
Ⅱ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取得积极式函证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则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注册会计师所需要的审计证据
Ⅲ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否则应进行函证
Ⅳ函证一般应采取积极式函证
A.Ⅰ、Ⅲ
B.Ⅰ、Ⅱ
C.Ⅱ、Ⅲ
D.Ⅲ、Ⅳ
E.Ⅱ、Ⅳ
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Ⅱ董事会决议
Ⅲ独立董事的意见
Ⅳ财务顾问报告
Ⅴ法律意见书
A.Ⅰ、Ⅱ、Ⅲ、Ⅳ、Ⅴ
B.Ⅰ、Ⅲ、Ⅳ、Ⅴ
C.Ⅰ、Ⅱ、Ⅲ、Ⅳ
D.Ⅰ、Ⅱ、Ⅲ
E.Ⅱ、Ⅲ、Ⅳ
Ⅰ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公司,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Ⅱ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Ⅲ监事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Ⅳ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Ⅴ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期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A.Ⅰ、Ⅴ
B.Ⅱ、Ⅳ
C.Ⅰ、Ⅱ、Ⅴ
D.Ⅱ、Ⅲ、Ⅳ
E.Ⅱ、Ⅲ、Ⅳ、Ⅴ
Ⅰ公司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优先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Ⅱ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Ⅲ公司可将包括资本公积金在内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Ⅳ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赠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Ⅴ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A.Ⅰ、Ⅱ
B.Ⅱ、Ⅲ、Ⅳ
C.Ⅰ、Ⅱ、Ⅴ
D.Ⅱ、Ⅳ、Ⅴ
E.Ⅲ、Ⅳ、Ⅴ
Ⅰ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Ⅱ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Ⅲ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人
Ⅳ特定对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产于2020年5月取得
Ⅴ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非控股股东
A.Ⅰ、Ⅱ、Ⅲ、Ⅴ
B.Ⅱ、Ⅲ、Ⅳ
C.Ⅰ、Ⅲ、Ⅳ、Ⅴ
D.Ⅰ、Ⅱ、Ⅲ、Ⅳ
E.Ⅱ、Ⅲ、Ⅳ、Ⅴ
Ⅰ上市公司应当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
Ⅱ应当聘请有保荐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Ⅲ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上市公司同一业务体系,且不得是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Ⅳ用于抵债的资产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涉及的主要数据应当公告,原文可不予公告
Ⅴ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A.Ⅰ
B.Ⅲ、Ⅴ
C.Ⅱ、Ⅲ、Ⅳ
D.Ⅲ、Ⅳ、Ⅴ
E.Ⅰ、Ⅱ、Ⅳ、Ⅴ
Ⅰ组织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
Ⅱ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
Ⅲ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专业沟通
Ⅳ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沟通
Ⅴ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上接受委员质询
A.Ⅰ、Ⅱ、Ⅴ
B.Ⅱ、Ⅳ
C.Ⅰ、Ⅱ、Ⅳ、Ⅴ
D.Ⅰ、Ⅱ、Ⅲ、Ⅴ
E.Ⅰ、Ⅱ、Ⅲ
Ⅰ网下初始发行的股票数量可以为4亿股
ⅡT日申购结束后,网上初步中签率为0.5%,回拔后的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
Ⅲ可以安排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Ⅳ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A.Ⅱ、Ⅲ、Ⅳ
B.Ⅰ、Ⅲ、Ⅳ
C.Ⅰ、Ⅱ、Ⅲ、Ⅳ
D.Ⅰ、Ⅱ
E.Ⅱ、Ⅳ
Ⅰ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Ⅳ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交所交易
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A.Ⅰ、Ⅱ
B.Ⅱ、Ⅲ
C.Ⅰ、Ⅱ、
D.Ⅰ、Ⅱ、Ⅳ
E.Ⅰ、Ⅱ、Ⅲ、Ⅳ、Ⅴ
Ⅰ.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上市公司应当将该事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Ⅱ.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文件
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Ⅳ.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一以上通过
A.Ⅱ、Ⅲ
B.Ⅰ、Ⅱ
C.Ⅰ、Ⅲ、Ⅳ
D.Ⅰ、Ⅱ、Ⅲ
E.Ⅰ、Ⅳ
Ⅰ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Ⅱ一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Ⅲ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Ⅳ发行优先股
Ⅴ变更公司形式
A.Ⅰ、Ⅱ
B.Ⅲ、Ⅳ、Ⅴ
C.Ⅰ、Ⅲ、Ⅳ、Ⅴ
D.Ⅰ、Ⅱ、Ⅳ
E.Ⅰ、Ⅱ、Ⅳ、Ⅴ
Ⅰ.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保荐人应当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
Ⅱ.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保荐人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
Ⅲ.保荐人对中介机构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异议的,应当主动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以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Ⅳ.保荐人应在尽职调查基础上形成发行保荐书,同时,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
Ⅴ.中国证券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准则的规定,对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工作进行监管
A.Ⅰ、Ⅱ、Ⅲ、Ⅳ、Ⅴ
B.Ⅱ、Ⅲ、Ⅳ、Ⅴ
C.Ⅰ、Ⅲ、Ⅳ、Ⅴ
D.Ⅰ、Ⅱ、Ⅲ、Ⅳ
E.Ⅰ、Ⅱ、Ⅳ、Ⅴ
Ⅰ股东名册
Ⅱ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Ⅲ会计账簿
Ⅳ监事会会议决议
Ⅴ董事会会议记录
A.Ⅰ、Ⅱ、Ⅳ
B.Ⅰ、Ⅲ、Ⅴ
C.Ⅱ、Ⅲ、Ⅳ、Ⅴ
D.Ⅰ、Ⅱ、Ⅳ、Ⅴ
E.Ⅰ、Ⅲ、Ⅳ、Ⅴ
Ⅰ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
Ⅱ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资产尚未完成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可以召开首次董事会
Ⅲ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应当对出席会议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实施单独计票
Ⅳ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重大资产重组,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申请文件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核准
Ⅴ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且持续督导的期限自公众公司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A.Ⅰ、Ⅲ
B.Ⅱ、Ⅴ
C.Ⅰ、Ⅳ、Ⅴ
D.Ⅱ、Ⅳ、Ⅴ
E.Ⅱ、Ⅲ、Ⅳ、Ⅴ
Ⅰ证券公司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
Ⅱ证券公司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在中国证监会撤销决定前,可以继续销售
Ⅲ证监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
Ⅳ证监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注册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
A.Ⅰ、Ⅱ、Ⅲ
B.Ⅰ、Ⅲ、Ⅳ
C.Ⅲ、Ⅳ
D.Ⅱ、Ⅳ
Ⅰ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Ⅱ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及内核意见
Ⅲ相关承诺事项
Ⅳ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Ⅴ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A.Ⅰ、Ⅱ、Ⅲ
B.Ⅱ、Ⅲ、Ⅴ
C.Ⅰ、Ⅱ、Ⅳ、Ⅴ
D.Ⅰ、Ⅱ、Ⅲ、Ⅳ
E.Ⅰ、Ⅱ、Ⅲ、Ⅳ、Ⅴ
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企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批准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属于非调整事项,但应当披露该信息
Ⅱ.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企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批准后发放股票股利,属于非调整事项,但应当披露该信息
Ⅲ.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非调整事项均应在附注中进行披露
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包括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Ⅰ、Ⅲ、Ⅳ
E.Ⅰ、Ⅱ、Ⅲ、Ⅳ
Ⅰ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Ⅱ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Ⅲ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Ⅳ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Ⅴ企业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远高于其市值等
A.Ⅱ、Ⅲ、Ⅴ
B.Ⅰ、Ⅳ、Ⅴ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
E.Ⅰ、Ⅱ、Ⅲ、Ⅳ、Ⅴ
Ⅰ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财务资助
Ⅱ经股东大会同意,处置公司资产
Ⅲ调查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
Ⅳ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Ⅴ经股东大会同意,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辞职
A.Ⅰ、Ⅱ
B.Ⅱ、Ⅲ
C.Ⅱ、Ⅲ、Ⅳ
D.Ⅱ、Ⅳ、Ⅴ
E.Ⅲ、Ⅳ、Ⅴ
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Ⅱ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
Ⅲ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Ⅳ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
Ⅴ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A.Ⅰ、Ⅱ、Ⅲ、Ⅴ
B.Ⅲ、Ⅳ、Ⅴ
C.Ⅰ、Ⅲ
D.Ⅰ、Ⅱ、Ⅲ、Ⅴ
E.Ⅰ、Ⅱ、Ⅲ、Ⅳ
Ⅰ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Ⅱ提议召开董事会
Ⅲ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Ⅳ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Ⅴ对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A.Ⅰ、Ⅱ、Ⅴ
B.Ⅰ、Ⅱ、Ⅲ、Ⅳ
C.Ⅱ、Ⅲ、Ⅳ、Ⅴ
D.Ⅰ、Ⅲ、Ⅳ、Ⅴ
E.Ⅰ、Ⅱ、Ⅲ、Ⅴ
Ⅰ休市
Ⅱ技术性停牌
Ⅲ连续停牌
Ⅳ政策性停牌
Ⅴ临时停市
A.Ⅱ、Ⅴ
B.Ⅰ、Ⅱ、Ⅳ、Ⅴ
C.Ⅰ、Ⅳ、Ⅴ
D.Ⅱ、Ⅲ、Ⅳ
E.Ⅰ、Ⅱ、Ⅲ、Ⅳ
Ⅰ股东甲持有公司3%的股份
Ⅱ股东乙持股2%与股东丙持股1.5%联合提出
Ⅲ董事会
Ⅳ监事会
Ⅴ1/3以上董事
A.Ⅰ、Ⅱ
B.Ⅱ、Ⅳ
C.Ⅲ、Ⅳ
D.Ⅰ、Ⅱ、Ⅴ
E.Ⅰ、Ⅲ、Ⅴ
Ⅰ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Ⅱ直接任免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Ⅲ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Ⅳ对上市公司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审批手续
Ⅴ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A.Ⅰ、Ⅲ、Ⅳ
B.Ⅱ、Ⅲ、Ⅳ
C.Ⅰ、Ⅱ、Ⅴ
D.Ⅰ、Ⅱ、Ⅲ、Ⅳ
E.Ⅰ、Ⅱ、Ⅲ、Ⅳ、Ⅴ
Ⅰ发行公司债
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Ⅲ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
Ⅳ公开发行存托凭证
Ⅴ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A.Ⅰ、Ⅱ、Ⅳ、Ⅴ
B.Ⅰ、Ⅲ、Ⅳ
C.Ⅱ、Ⅲ、Ⅳ、Ⅴ
D.Ⅱ、Ⅲ、Ⅴ
E.Ⅰ、Ⅱ、Ⅲ、Ⅳ、Ⅴ
Ⅰ超额配售选择权只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Ⅱ发行人计划在增发中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应当提请董事会批准
Ⅲ拟在增发中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主承销商,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供充分的依据
Ⅳ发行人应当披露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可能增发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并提请董事会批准
Ⅴ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内,由主承销商指定的授权代表负责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及股票的配售
A.Ⅰ、Ⅲ
B.Ⅱ、Ⅳ
C.Ⅲ、Ⅴ
D.Ⅳ、Ⅴ
E.Ⅲ、Ⅳ、Ⅴ
Ⅰ绿色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可放宽至70%
Ⅱ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Ⅲ资产负债率为80%时,核定绿色企业债券发债规模时需考察企业其它公司信用类产品的规模
Ⅳ鼓励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
Ⅴ鼓励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绿色企业债券
A.Ⅰ、Ⅱ、Ⅳ
B.Ⅰ、Ⅳ、Ⅴ
C.Ⅲ、Ⅳ、Ⅴ
D.Ⅱ、Ⅲ、Ⅳ
E.Ⅱ、Ⅲ、Ⅴ
Ⅰ应收账款周转率
Ⅱ存货周转率
Ⅲ流动资产周转率
Ⅳ总资产周转率
Ⅴ流动比率
A.Ⅰ、Ⅳ、Ⅴ
B.Ⅱ、Ⅲ、Ⅴ
C.Ⅰ、Ⅱ、Ⅲ、Ⅳ
D.Ⅰ、Ⅱ、Ⅲ、Ⅴ
E.Ⅰ、Ⅱ、Ⅲ、Ⅳ、Ⅴ
Ⅰ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
Ⅱ1/3以上董事提议
Ⅲ高级管理层提议
Ⅳ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议
Ⅴ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注册股本总额的1/3时
A.Ⅰ、Ⅱ、Ⅲ
B.Ⅰ、Ⅳ
C.Ⅲ、Ⅳ、Ⅴ
D.Ⅰ、Ⅲ、Ⅳ、Ⅴ
E.Ⅲ、Ⅳ
Ⅰ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Ⅱ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Ⅲ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Ⅳ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30%
Ⅴ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A.Ⅰ、Ⅲ
B.Ⅱ、Ⅴ
C.Ⅰ、Ⅳ
D.Ⅱ、Ⅲ
E.Ⅳ、Ⅴ
Ⅰ毛利率降低主要原因是低价格销售给子公司代为销售
Ⅱ备用金较高,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降低
Ⅲ在建项目未完工,导致资产周转率降低
Ⅳ因接到一个大订单,公司加大产品生产量,增加产品储备,导致流动资产周转率低
A.Ⅰ、Ⅱ
B.Ⅲ、Ⅳ
C.Ⅰ、Ⅲ、Ⅳ
D.Ⅱ、Ⅲ、Ⅳ
E.Ⅰ、Ⅱ、Ⅲ、Ⅳ
Ⅰ可以由1名或2名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
Ⅱ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
Ⅲ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Ⅳ不得泄露所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Ⅴ应当依据调查结果公开对证券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Ⅰ、Ⅱ、Ⅲ、Ⅳ
D.Ⅱ、Ⅲ、Ⅳ、Ⅴ
E.Ⅰ、Ⅱ、Ⅲ、Ⅳ、Ⅴ
Ⅰ乙公司2021年4月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200万元
Ⅱ乙公司2021年4月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120万元
Ⅲ乙公司2021年4月1日应确认其他综合收益200万元
Ⅳ乙公司2021年4月1日应确认其他综合收益80万元
Ⅴ其他债权投资入账价值为400万元
Ⅵ其他债权投资入账价值为480万元
A.Ⅰ、Ⅲ、Ⅴ
B.Ⅰ、Ⅳ、Ⅵ
C.Ⅱ、Ⅳ、Ⅴ
D.Ⅱ、Ⅳ、Ⅵ
E.Ⅱ、Ⅲ、Ⅳ、Ⅴ
Ⅰ控股股东认购了1100万股,但是承诺认购1200万股,发行失败
Ⅱ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至少达到拟配售数量70%方配股成功
Ⅲ只能采取由证券公司代销形式发行
Ⅳ配股价格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A.Ⅰ、Ⅱ
B.Ⅱ、Ⅲ、Ⅳ
C.Ⅰ、Ⅱ、Ⅲ
D.Ⅰ、Ⅱ、Ⅳ
E.Ⅰ、Ⅱ、Ⅲ、Ⅳ
Ⅰ试点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
Ⅱ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不得利用知悉公司相关信息的优势,侵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
Ⅲ员工持股计划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并承诺自上市之日起至少24个月的锁定期
Ⅳ员工入股必须以货币出资
Ⅴ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因离职、退休、死亡等原因离开公司的,其间接所持股份权益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章程或相关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置
A.Ⅰ、Ⅲ、Ⅳ
B.Ⅰ、Ⅱ、Ⅳ
C.Ⅰ、Ⅱ、Ⅲ
D.Ⅱ、Ⅲ、Ⅳ
E.Ⅰ、Ⅱ、Ⅴ
Ⅰ列席发行人的经理会
Ⅱ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Ⅲ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Ⅳ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
Ⅴ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A.Ⅰ、Ⅱ、Ⅲ、Ⅴ
B.Ⅰ、Ⅱ、Ⅲ、Ⅳ
C.Ⅰ、Ⅱ、Ⅳ、Ⅴ
D.Ⅱ、Ⅲ、Ⅳ、Ⅴ
E.Ⅰ、Ⅱ、Ⅲ、Ⅳ、Ⅴ
Ⅰ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Ⅱ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Ⅲ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Ⅳ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Ⅰ、Ⅲ、Ⅳ
E.Ⅰ、Ⅱ、Ⅲ、Ⅳ
Ⅰ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
Ⅱ独立董事
Ⅲ监事
Ⅳ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Ⅴ核心技术人员
A.Ⅰ、Ⅱ
B.Ⅰ、Ⅴ
C.Ⅰ、Ⅳ、Ⅴ
D.Ⅱ、Ⅲ、Ⅳ
E.Ⅲ、Ⅳ、Ⅴ
Ⅰ提高存货周转率
Ⅱ提高产品毛利率
Ⅲ提高权益乘数
Ⅳ提高股利支付率
A.Ⅰ、Ⅱ
B.Ⅰ、Ⅱ、Ⅳ
C.Ⅱ、Ⅲ
D.Ⅰ、Ⅱ、Ⅲ、Ⅳ
E.Ⅲ、Ⅳ
Ⅰ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
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Ⅲ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通过自主经营获得的投资收益
Ⅴ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A.Ⅰ、Ⅱ、Ⅴ
B.Ⅱ、Ⅲ、Ⅴ
C.Ⅰ、Ⅱ、Ⅲ、Ⅴ
D.Ⅱ、Ⅲ、Ⅳ、Ⅴ
E.Ⅰ、Ⅲ、Ⅳ
Ⅰ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高管组成
Ⅱ董事会成员6名,其中2名兼任高管
Ⅲ董秘由副总经理兼任
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当设立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Ⅴ监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A.Ⅰ、Ⅱ
B.Ⅰ、Ⅲ
C.Ⅱ、Ⅲ
D.Ⅲ、Ⅴ
E.Ⅳ、Ⅴ
Ⅰ投资者A原本持有4%挂牌公司股份,T日,A增持了5%挂牌公司股份
Ⅱ投资者B持有挂牌公司13.4%股份,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持有挂牌公司12%挂牌公司股份,T日,B增持了3%挂牌公司股份
Ⅲ投资者C持有挂牌公司8%股份,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挂牌公司5%股份,T日,C增持了3%挂牌公司股份
Ⅳ投资者D持有20.1%挂牌公司股份,T日,D减持了10%挂牌公司股份
A.Ⅰ、Ⅳ
B.Ⅰ、Ⅲ
C.Ⅱ、Ⅲ
D.Ⅲ、Ⅳ
E.Ⅰ、Ⅱ、Ⅲ
Ⅰ科创板企业可能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可能存在上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
Ⅱ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不得作为融资融券标的,与上交所主板市场存在差异,投资者应注意相关风险
Ⅲ科创板新股发行全部采用询价定价方式,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发行定价
Ⅳ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15%,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的风险
Ⅴ科创板股票大宗交易,适用上交所主板市场股票大宗交易中固定价格申报的相关规定
A.Ⅰ、Ⅱ、Ⅳ
B.Ⅱ、Ⅳ
C.Ⅰ
D.Ⅱ、Ⅲ
E.Ⅰ、Ⅲ、Ⅴ
Ⅰ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行权
Ⅱ接受现金捐赠
Ⅲ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Ⅳ投资者投入货币资金
Ⅴ分配股票股利
A.Ⅱ、Ⅳ
B.Ⅲ、Ⅳ、Ⅴ
C.Ⅱ、Ⅲ、Ⅴ
D.Ⅰ、Ⅲ、Ⅴ
E.Ⅰ、Ⅲ、Ⅳ、Ⅴ
Ⅰ2020年净利润比2019年净利润下降30%
Ⅱ2020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00万元
Ⅲ2020年总利润与2019年季度报告相比上升50%
Ⅳ2019年净利润为-50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150万元
A.Ⅰ、Ⅱ
B.Ⅱ、Ⅲ、Ⅳ
C.Ⅱ、Ⅳ
D.Ⅲ、Ⅳ
E.Ⅰ、Ⅲ、Ⅳ
Ⅰ监管谈话
Ⅱ责令改正
Ⅲ出具警示函
Ⅳ刑事拘留
Ⅴ更换主办人
A.Ⅰ、Ⅱ
B.Ⅲ、Ⅴ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
E.Ⅰ、Ⅱ、Ⅲ、Ⅳ、Ⅴ
Ⅰ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可能支付的现金
Ⅱ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Ⅲ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Ⅳ稀释性潜在优先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所得税
A.Ⅰ、Ⅳ
B.Ⅱ、Ⅲ
C.Ⅰ、Ⅱ、Ⅲ、Ⅳ
D.Ⅰ、Ⅱ、Ⅲ
E.Ⅱ、Ⅲ、Ⅳ
Ⅰ具有3年以上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的执业经历,且最近3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Ⅱ实缴注册资本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Ⅲ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
Ⅳ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A.Ⅰ、Ⅲ、Ⅴ
B.Ⅰ、Ⅱ、Ⅳ、Ⅴ
C.Ⅰ、Ⅱ、Ⅲ、Ⅳ
D.Ⅰ、Ⅲ、Ⅳ、Ⅴ
E.Ⅰ、Ⅱ、Ⅲ、Ⅳ、Ⅴ
Ⅰ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Ⅱ公司合并
Ⅲ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Ⅳ公司转让主要财产
Ⅴ公司分立
A.Ⅱ、Ⅲ
B.Ⅰ、Ⅱ、Ⅲ
C.Ⅰ、Ⅱ、Ⅲ、Ⅳ、Ⅴ
D.Ⅰ、Ⅱ、Ⅲ、Ⅳ
E.Ⅱ、Ⅳ
Ⅰ所有的债券都有信用风险
Ⅱ信用风险相同的债券价值相同
Ⅲ信用级别低的债券,内在价值低
Ⅳ信用级别低的债券,内在价值高
Ⅴ一般债券都有信用风险
A.Ⅰ、Ⅱ、Ⅲ
B.Ⅲ、Ⅴ
C.Ⅰ、Ⅳ、Ⅴ
D.Ⅱ、Ⅲ、Ⅴ
E.Ⅰ、Ⅱ、Ⅲ、Ⅴ
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Ⅱ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Ⅲ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未按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A.Ⅰ、Ⅱ、Ⅲ
B.Ⅱ、Ⅳ、Ⅴ
C.Ⅰ、Ⅲ、Ⅳ、Ⅴ
D.Ⅱ、Ⅲ、Ⅳ、Ⅴ
E.Ⅰ、Ⅱ、Ⅲ、Ⅳ、Ⅴ
Ⅰ因本年实现利润远超过预算,对所有固定资产大量计提减值准备
Ⅱ符合条件的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Ⅲ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准备
Ⅳ将长期借款利息予以资本化
A.Ⅱ、Ⅲ
B.Ⅰ、Ⅳ
C.Ⅰ、Ⅱ、Ⅲ、Ⅳ
D.Ⅱ、Ⅲ、Ⅳ
E.Ⅰ、Ⅱ、Ⅲ
Ⅰ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Ⅱ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Ⅲ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Ⅳ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Ⅴ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A.Ⅰ、Ⅱ、Ⅲ、Ⅳ、Ⅴ
B.Ⅱ、Ⅲ、Ⅳ、Ⅴ
C.Ⅰ、Ⅱ、Ⅲ、Ⅴ
D.Ⅱ、Ⅲ、Ⅴ
E.Ⅰ、Ⅱ、Ⅳ
Ⅰ本次股票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Ⅱ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Ⅲ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Ⅳ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Ⅴ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公司章程等是否进行调整
A.Ⅰ、Ⅱ、Ⅲ、Ⅳ、Ⅴ
B.Ⅰ、Ⅳ、Ⅴ
C.Ⅱ、Ⅲ、Ⅳ
D.Ⅰ、Ⅱ、Ⅲ
E.Ⅱ、Ⅲ、Ⅳ、Ⅴ
Ⅰ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Ⅱ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导致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Ⅲ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Ⅳ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Ⅴ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A.Ⅱ、Ⅲ、Ⅴ
B.Ⅱ、Ⅳ
C.Ⅲ、Ⅳ
D.Ⅱ、Ⅳ、Ⅴ
E.Ⅰ、Ⅱ、Ⅲ、Ⅳ
Ⅰ应当报送半年度报告
Ⅱ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Ⅲ股份有限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Ⅳ在3个月内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A.Ⅰ、Ⅱ、Ⅲ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Ⅰ、Ⅲ、Ⅳ
E.Ⅰ、Ⅱ、Ⅲ、Ⅳ
Ⅰ全国股转系统对集合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为50%,涨幅限制比例为100%
Ⅱ做市商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的整数倍,且最小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股
Ⅲ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创新层股票,交易主机于每个转让日的9:30、10:30、11:30、13:30、14:30,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
Ⅳ全国股转系统对精选层股票连续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
Ⅴ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报应当同时包含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且相对买卖价差不得超过10%
A.Ⅱ、Ⅳ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Ⅱ、Ⅳ、Ⅴ
E.Ⅰ、Ⅲ、Ⅴ
Ⅰ董事会
Ⅱ收购人
Ⅲ转让上市公司6%股份的股东
Ⅳ购买上市公司3%股份的股东
Ⅴ实际控制人
A.Ⅰ、Ⅱ、Ⅴ
B.Ⅱ、Ⅲ、Ⅴ
C.Ⅰ、Ⅱ、Ⅳ
D.Ⅰ、Ⅲ、Ⅳ
E.Ⅰ、Ⅱ、Ⅲ、Ⅳ、Ⅴ
Ⅰ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募集的资金,可用于偿还已直接用于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
Ⅱ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以项目收益债券形式发行的PPP项目专项债券,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4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Ⅲ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及以上且运营情况较好的发行主体申请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察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
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
Ⅴ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及以上且运营情况较好的发行主体以项目收益债券形式申请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应设置差额补偿机制
A.Ⅰ、Ⅱ
B.Ⅱ、Ⅲ、Ⅳ
C.Ⅰ、Ⅲ、Ⅴ
D.Ⅰ、Ⅲ、Ⅳ
E.Ⅱ、Ⅲ、Ⅳ、Ⅴ
Ⅰ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只能参与网下发行,不得参与网上发行
Ⅱ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5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
Ⅲ战略投资者参与股票配售,可以委托他人参与,但应当使用自有资金
Ⅳ战略投资者本次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应当不少于6个月,持有期自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计算
A.Ⅰ、Ⅱ、Ⅲ
B.Ⅰ、Ⅱ、Ⅲ、Ⅳ
C.Ⅱ、Ⅲ、Ⅳ
D.Ⅰ、Ⅱ
E.Ⅱ、Ⅲ
Ⅰ2021年4月29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对2020年12月3日发生的火灾赔偿150000元
Ⅱ2020年11月份销售给某单位的100000元商品,在2021年1月25日被退货
Ⅲ2021年2月20日,公司董事会制订并批准了2020年度现金股利分配方案
Ⅳ2021年月1月30日发现2020年末在建工程余额200万元,2020年6月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转入固定资产
A.Ⅰ、Ⅱ、Ⅲ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Ⅰ、Ⅲ、Ⅳ
Ⅰ发行人A因涉嫌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
Ⅱ签字保荐代表人B因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Ⅲ实际控制人C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Ⅳ发行人的保荐人D被上交所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Ⅴ发行人的保荐人E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A.Ⅰ、Ⅱ、Ⅳ、Ⅴ
B.Ⅰ、Ⅲ、Ⅳ、Ⅴ
C.Ⅱ、Ⅲ、Ⅳ、Ⅴ
D.Ⅰ、Ⅱ、Ⅲ、Ⅴ
E.Ⅱ、Ⅲ、Ⅴ
Ⅰ证券公司派员工李某担任该上市公司的董事
Ⅱ上市公司派员工王某担任该证券公司的董事
Ⅲ上市公司拥有该证券公司6%的股份
Ⅳ该证券公司去年曾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Ⅴ证券公司的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4%的股权
A.Ⅰ、Ⅱ
B.Ⅱ、Ⅲ
C.Ⅰ、Ⅱ、Ⅲ、Ⅳ
D.Ⅱ、Ⅲ、Ⅳ
E.Ⅱ、Ⅳ、Ⅴ
Ⅰ法定公积金从净利润中提取
Ⅱ股票股利是股利支付的主要方式
Ⅲ任意公积金的是否计提、计提比率由股东会决定
Ⅳ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继续提取
Ⅴ利润分配应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A.Ⅰ、Ⅱ
B.Ⅱ、Ⅲ、Ⅴ
C.Ⅰ、Ⅲ、Ⅴ
D.Ⅰ、Ⅱ、Ⅲ、Ⅳ
E.Ⅰ、Ⅱ、Ⅲ、Ⅳ、Ⅴ
ⅠQFII
Ⅱ民营企业1000万注册资本,实际经营3年以上
Ⅲ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发行人董事
Ⅳ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
Ⅴ证券公司
A.Ⅰ、Ⅱ、Ⅴ
B.Ⅰ、Ⅱ、Ⅳ、Ⅴ
C.Ⅰ、Ⅳ、Ⅴ
D.Ⅱ、Ⅲ、Ⅳ
E.Ⅰ、Ⅱ、Ⅲ、Ⅳ
Ⅰ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
Ⅱ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Ⅲ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Ⅳ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A.Ⅰ、Ⅲ
B.Ⅲ、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
E.Ⅰ、Ⅲ、Ⅳ
Ⅰ仅披露了最近3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Ⅱ未以列表方式,仅以文字描述方式详细披露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Ⅲ项目实际效益与承诺效益存在重大差异,披露了项目实际收益与承诺效益重大差异的原因
Ⅳ披露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Ⅴ发行人最近5年内募集资金的运用发生了变更,应列表披露历次变更情况,并披露募集资金的变更金额及占所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A.Ⅰ、Ⅱ、Ⅲ
B.Ⅲ、Ⅳ
C.Ⅲ、Ⅳ、Ⅴ
D.Ⅱ、Ⅲ、Ⅳ
E.Ⅰ、Ⅲ、Ⅳ、Ⅴ
Ⅰ管理层收购时,需要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
Ⅱ收购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Ⅲ收购经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3以上通过
Ⅳ收购应当经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
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
A.Ⅰ、Ⅱ、Ⅲ
B.Ⅳ、Ⅴ
C.Ⅲ、Ⅳ、Ⅴ
D.Ⅱ、Ⅴ
E.Ⅰ、Ⅲ、Ⅳ、Ⅴ
Ⅰ固定资产
Ⅱ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Ⅲ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
Ⅳ投资性房地产
A.Ⅰ、Ⅱ、Ⅲ、Ⅳ
B.Ⅰ、Ⅱ、Ⅲ
C.Ⅱ、Ⅲ、Ⅳ
D.Ⅲ、Ⅳ
E.Ⅱ、Ⅲ
Ⅰ发行人发行证券时,可以聘任两个主承销商
Ⅱ同次发行的证券保荐机构必须是主承销商
Ⅲ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两个以上保荐机构联合保荐的方式
Ⅳ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
Ⅴ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
A.Ⅰ、Ⅱ、Ⅲ
B.Ⅰ、Ⅱ、Ⅳ、Ⅴ
C.Ⅱ、Ⅲ、Ⅳ、Ⅴ
D.Ⅰ、Ⅲ、Ⅳ、Ⅴ
E.Ⅰ、Ⅱ、Ⅲ、Ⅳ、Ⅴ
Ⅰ用银行存款购买工程物资
Ⅱ支付在建工程人员工资
Ⅲ用带息票据购入工程物资
Ⅳ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Ⅴ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
A.Ⅰ、Ⅱ、Ⅳ
B.Ⅰ、Ⅱ、Ⅲ、Ⅴ
C.Ⅱ、Ⅲ、Ⅳ、Ⅴ
D.Ⅲ、Ⅳ、Ⅴ
E.Ⅱ、Ⅲ、Ⅴ
Ⅰ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独立董事、监事
Ⅱ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Ⅲ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实施多项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Ⅳ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9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的,应当说明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
Ⅴ当股权激励计划中披露的获益条件包含6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实际授予的权益进行登记后,可不再设置限售期
A.Ⅰ、Ⅱ
B.Ⅰ、Ⅱ、Ⅲ、Ⅳ
C.Ⅲ、Ⅳ、Ⅴ
D.Ⅱ、Ⅲ、Ⅳ
E.Ⅲ
Ⅰ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Ⅱ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Ⅲ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Ⅳ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支出
A.Ⅰ、Ⅱ
B.Ⅱ、Ⅲ、Ⅳ
C.Ⅲ、Ⅳ
D.Ⅳ
E.Ⅱ、Ⅲ
Ⅰ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Ⅱ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Ⅲ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Ⅳ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Ⅴ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5%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A.Ⅰ、Ⅱ
B.Ⅱ、Ⅲ、Ⅳ
C.Ⅲ、Ⅳ、Ⅴ
D.Ⅰ、Ⅲ、Ⅳ、Ⅴ
E.Ⅰ、Ⅱ、Ⅲ、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