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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金融学专业《国际结算》作业及答案1

1、承兑信用证(名词解释)
本题答案:
  承兑信用证是指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在收到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审单无误后,先在该远期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等到该远期汇票到期,付款行才进行付款的信用证。由于这种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是由银行承兑的,所以,也称为“银行承兑信用证”。
2、议付信用证(名词解释)
本题答案:
  议付信用证包括议付条款的信用证。规定其它银行可以用与信用证规定完全相符的单据买入跟单汇票,然后按规定索偿票款及有关费用的信用证。包括公开议付信用证和限制议付信用证。
3、即期付款信用证(名词解释)
本题答案:
  此信用证一般不需要汇票,也不需要领款收据,付款行或开证行只凭货运单据付款。证中一般列有“当受益人提交规定单据时,即行付款”的保证文句。
4、汇款(名词解释)
本题答案:
  汇款亦称“汇付”。国际结算支付方式之一。付款方通过第三者(一般是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主动将款项汇付给收款方的一种业务处理方式。汇款业务中通常有四个基本当事人:汇款人(即付款人)、汇出行、汇入行、收款人。
5、支票(名词解释)
本题答案: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同样支票制度也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所以,我们只介绍针对支票不同于汇票的特殊规定。
6、背书(名词解释)
本题答案:
  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背书按照目的不同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是以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为目的﹔非转让背书是将特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无论何种目的,都应当记载背书事项并交付票据。
7、头寸调拨(名词解释)
本题答案:
  头寸是一个金融术语,实际就是指款项,钱,一般分为收入方和付出方,两方若是不平衡,有差额,就需要调拨资金来弥补,这就是头寸调拨,也就是借钱。商业银行在预测了超额准备金需要量的基础上,应当及时地进行头寸调拨,以保证超额准备金规模的适度性。
8、押汇(名词解释)
本题答案:
  押汇,又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外贸公司)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外贸公司。
9、背对背信用证(名词解释)
本题答案:
  在贸易实务中,中间商分别同实际用户和实际供应商签订有供应和采购合同,实际用户向中间商开出一个不可转让的信用证时,中间商不能直接转让这个信用证,但可以要求与其有往来的银行以该信用证为保证,以其为申请人,开出的以实际供应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这个信用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
10、顺汇(名词解释)
本题答案:
  顺汇亦称汇付法,逆汇的对称。进行国际间债权债务清算时,由债务人或付款人主动将款项交付给银行,委托其用某种信用工具支付给债权人或收款人的一种汇兑结算方式。其特点是信用工具的传递方向与资金流动方向一致。对办理汇出汇款的银行来说,是卖出信用工具,债权人或收款人持凭这种信用工具即可去汇入行取款,所以,顺汇有时又叫卖汇。根据银行使用信用工具的不同,顺汇分为:电汇(T/T)、信汇(M/T)、票汇(D/D)以及旅行信用证、旅行支票等活支汇款,顺汇一般在非贸易结算中使用最多。
11、某年1月10日,芝加哥F银行经通知行A银行,向我国某市受益人B外贸公司开立了金额为15783美元的即期信用证。该证装船期和有效期分别为2月25日和3月8日,货物名称为铁钉,到期地A银行。2月12日,A银行收到该信用证项下修改书,要求将装船期和有效期分别提前至2月15日和2月24日,并修改货物描述等内容。A银行立即通知受益人。受益人于2月19日向A银行发出书面通知,拒绝修改,A银行即向F银行发出同样内容的电报。受益人于2月25日装船,3月3日交单,A银行经审核无误后议付货款并向开证行寄单索汇。3月13日,A银行收到F银行电报称:“该单据迟装并超过有效期。”F银行以此拒付并准备退单。
本题答案:

  当然开证行要拒付了,因为过了信用证的有效期。但只要开证申请人同意接受不符点,开证行也能付款,这就不是银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了,付款与否取决于申请人,同时免除了开证行的付款责任,银行信用变成商业信用了。开证行完全有权利拒付,并收取不符点费等费用。但目前国内银行对外拒付都要经过进口商的同意,一般不会不顾客户的意见,自行拒付的。但是不符点费一般会扣除。但是如果买方是开证行的大客户,可以和开证行打个招呼,看看可不可以不要扣不符点费。议付行是否先进行押汇完全取决于银行本身,即使单证没问题,也可以拒绝押汇,信用证已失效也未必做不了,可占用出口企业授信额度,视同商贴来做,应该由进口商向开证行申请信用证修改,没有正式的修改,LC失去意义,风险基本等同于D/P。
12、中国南方某公司与丹麦AS公司在2004年9月按CIF条件签订了一份出口圣诞灯具的商品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AS公司于7月通过丹麦日德兰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10%。就在我方正在备货期间,丹麦商人通过通知行传递给我方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保险金额改为发票金额的120%。我方没有理睬,仍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内,向议付行议付货款。议付行审单无误,于是放款给受益人,后将全套单据寄丹麦开证行。开证行审单后,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试问:开证行拒付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本题答案:

  按照国际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相关规定,信用证经过修改后,银行即受该修改后的信用证的约束。出口商可自行决定修改内容或拒绝修改,但其应发出是否同意修改的通知。当出口商告知其接受修改之前,原证对开证行继续有效,即原证的条款对出口商仍具有约束力。但如果出口商未发出接受或拒绝的通知,而其提交的单据与原证的条款相符,则视为出口商拒绝其修改﹔如果出口商提交的单据与经修改后的信用证条款相符,则视为出口商接受了其修改。从这时起,信用证就被视为已经修改。总之,出口商是否同意修改的信用证可以用在结汇提交单据时来表示。在本案中,我公司在收到有关信用证修改的通知后,并未发出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而且在交单时向银行提交了符合原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受益人以其行为作出拒绝信用证修改的表示,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信用证的修改因未获得受益人的同意而无效。因此,开证行审单后,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是不合理的。
13、简述国际保理业务及应用。
本题答案:
  国际保理指银行作为保理商为国际贸易O/A销售中在规定额度内为出口商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并担保付款及出口贸易融资等新型综合性服务。
  银行利用自身咨讯和渠道优势,通过事先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来控制风险。出口商在核定额度内销售可以获得付款保证和安全收汇,必要时可以获得融资支持。适合分散、多客户批量销售的出口赊销贸易。
14、简述在出口业务中单据制作的原则。
本题答案:
  (1)单证一致,单据的内容完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
  (2)单单一致,各种单据之间没有矛盾,相互一致。
  (3)单货一致,单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与实际的货物情况相符,不得制作假单据。
15、简述商业发票的作用。
本题答案:
  (1)商业发票是交易的合法证明文件,是卖方向买方发送货物的凭证。
  (2)商业发票是买卖双方收付货款和记账的凭证。
  (3)帝业发票是买卖双方办理报关、清关、纳税的凭证。
  (4)商业发票是卖方缮制货运单据的中心单据。
  (5)在不使用汇票情况下,商业发票可代替汇票起付款凭证的作用。
16、简述远期D/P和D/A异同点。
17、列举信用证常见不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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