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真题2

  • 试卷类型:真题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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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测试次数:170次
  • 总试题量:6道
试题类型: 论述题 案例分析题
试题预览
  • 1、[主观题]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解,谈谈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和实现途径。
  • 2、[主观题]事实一:赵甲进入李某的屋子盗窃,家里有个五岁的小孩,小孩说你为什么拿我家东西?赵甲伸出拳头跟小孩说:要是敢出声我的大拳头会让你的小脑袋难受哦。小孩不出声,赵甲拿取了2万元财物,包含李某的一部手机。
    观点展示:分别说明构成盗窃罪的抢劫罪理由。
    事实二:赵甲试出李的手机密码,结果李手机的支付宝里没钱,但手机绑了银行卡,遂赵从银行卡转三万到支付宝,然后用支付宝的钱去商场购物。
    观点展示:盗窃罪VS信用卡诈骗罪?
    事实三:赵甲怕警察发现逃到外省,借了王某10万元开小商店。与孙某伙同将20元的白酒冒充3000元高档白酒销售,获利60w,但孙某觉得赵甲出力少,只分给了赵甲5w。
    问:有观点认为赵甲与孙某成立销售伪劣商品罪,你赞同还是反对,为什么?
    事实四:王某让招甲归还10万元本息,否则就告发甲销售伪劣产品罪,赵甲为免于归还钱款,当晚去王某家中杀了王某。
    问:评价赵甲的行为,说出理由。
  • 3、[主观题]【案情】待完善
    【问题】
    1、检察院对胡某批准逮捕是否符合比例原则?为什么?
    2、法院在对于胡某把握从宽幅度时考虑哪些因素?
    3、对于曹某证言和行车记录仪的内容,法院是否应该排除?为什么?
    4、在庭前会议对辩护人对公诉人提出的回避申请,法院如何处理?
    5、法院对本案是否可以组织人员旁听?为什么?
    6、对于胡某提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申请,检察院是否应当准许?为什么?
  • 4、[主观题]【案情】
    张晓晓王小淘是两个孩子都过了八周岁,王小淘的爸爸叫王旭龙,妈妈叫张小悦。张晓晓爸爸叫张大民,妈妈叫李小丽。李小丽贩毒在看守所,李父李母生活困苦.无力抚养张晓骁。
    一天,孩子要出去玩,大民警告禁止上楼,更不能从楼上往下扔东西,那是犯罪。其中一个孩子压根没听,在电梯直接按了上,另一个问,不是不让上楼吗,按上的孩子回答上去看看。
    郝源原定在102茶餐厅,6号包间,上午十点签大单。先是把6号包厢的收款二维码换成自己的.又在门口骗过了保安,到小区去闲逛。
    楼顶,灭火器物业没有放回原位,两个小孩先想把灭火器放回去,个子矮力气小放不回去,遂决定扔楼下去教训一下物业公司。
    晓骁小淘从顶楼各扔下的一个灭火器,不知道是谁的扔下灭火器吓了郝源一跳.导致郝源摔倒断了腿。因为这次事故,上午十点郝源没法赶回包厢,大客户因郝迟点生气离去,大单没签成。
    郝源起诉,法院判决两个孩子的监护人赔钱并赔礼道歉。受伤期间大民带晓晓去医院看望郝源,顺便给晓晓验血,发现不是晓晓自己亲生,遂去质问李小丽孩子生父是谁,李小丽此时正在羁押期问,拒绝说出晓晓生父,大民又去找李小丽父母,出现了前文所述的李父李母无力抚养。
    —审判决送达时,张小悦签了自己判决,又帮不在的王旭龙代签。30天后,一审判决生效,王旭龙要求上诉,他认为自己在一审判决生效后才看到判决,30天中自己与张小悦发生争吵,王旭龙认为孩子在张小悦哥哥张大民家惹祸,应该由张大民承担责任。张小悦证明确实是在上诉期满后才将判决交给王旭龙。
    后张小悦和郝源达成和解协议,xx日内张×悦赔偿10万打入郝的账户,不用赔礼道歉了。因张小悦资金紧张未按期将钱打入指定账户,郝源向法院申请重新执行原判决,法院裁定同意。一周后,张小悦将约定的10万元打入指定账户,郝源认为,张小悦未按期完全履行和解协议,要求继续执行赔礼道歉。
    102餐厅月末合帐,因数目差距较大.发现二维码被人更换。此时郝源手机已陆续收到6号包厢顾客支付餐费10万。
    【问题】
    1、除了孩子的监护人,还有其他哪些民事主体可能对郝源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102餐厅对郝源换二维码的行为有哪些请求权?
    3、晓晓监护人如何确定?
    4、郝源没能缔约合同损失的100万能不能向侵权责任人主张?
    5、物业对业主都构成哪些违约责任,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6、被侵权人将孩子列为被告,结合民法典1188条和民诉解释67条,分析是否成为适格被告?
    7、王旭龙上诉法院能否支持?
    8、无法查明是哪个小朋友扔的灭火器,由谁来承担证明责任?
    9、执行法庭还能不能让张小悦给郝某赔礼道歉?
  • 5、[主观题]甲县草原管理局为刘某发放了土地开发许可证,刘某受让了甲县乙乡的几亩国有土地,之后办理了土地转让登记。甲县要发展绿色农业产业,甲县招商局和李某签订了《开发协议》,李某依据招商协议注册成立丰胜公司,在甲县招商局协调下,李某和刘某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李某以丰胜公司名义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等证件主体变更,甲县自然资源局称甲县已并入丙市行政区域,拒绝接收申请材料。
    后李某向丙市自然资源局申请,丙市自然资源局以未收到申请材料为由未受理。随后丙市自然资源局向丙市政府提出申请收回土地,丙市政府作出《关于收回土地的批复》,丙市自然资源局依据批复作出并向李某送达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因为其批准开发的土地已撂荒2年,依据《土地管理法》国家可对2年未开发土地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李某以丙市自然资源局和丙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关于收回土地的批复》违法并确认赔偿其投资损失1000万元。审理中,法院通知甲县招商局作为第三人参加。法院组织到土地现场查看,发现土地现状比被诉行政行为作出时有了很大改变。
    1、丰胜公司是不是适格原告,为什么?
    2、谁是适格被告,为什么?
    3、丙市自然资源局作出并送达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4、赔偿损失的举证责任法院应该怎么分配??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5、列甲县招商局为第三人,其具有什么诉讼权利?通知后不参加庭审,有什么影响?
    6、二审中发现,一审判决遗漏了财物赔偿部分,二审法院应该怎么处理?
  • 6、[主观题]【案情】
    艺风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100万,张某和赵某是股东,分别持有70%、30%的股权,约定2035年出资完毕,张某任董事和法定代表人,赵某任监事,两人约定为公司发展暂不分红且董事不领取薪酬。2016年,艺风公司决定引入新的股东,和华云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约定华云公司投资2000万元持有20%股权,于2016年6月和10月分两次出资各1000万,并约定张某和赵某应于2016年6月出资完毕,协议约定未按时履行出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华云公司派出刘某和王某担任艺风公司董事,刘某、王某、张某组成董事会,赵某担任监事。
    2016年4月,刘某在某次招标活动中故意填错艺风公司投标书上的数字,导致刘某同学所在公司中标。张某知道后和刘某大吵一架,赵某主张对刘某提起诉讼,张某说事后再议。张某和赵某向华云公司提出解除刘某和王某的董事职务,华云公司同意解除刘某职务不同意解除王某职务。
    后华云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向艺风公司提出股东不同意继续对艺风公司投资,且张某和赵某两人未按时履行出资义务,故不能按期缴纳第二次的投资款,且张某和赵某主张解除投资协议。2017年4月,张某提出召开股东会,议定事项有三,第一,解除刘某董事职务,第二,解除王某董事职务,第三,解除和华云公司的投资协议。2017年6月,华云公司参加股东会,会上对第一项决议同意并签署意见,对第二、三项决议表示反对并拒绝签署两项决议。此后,张某和赵某找到新的投资人,并向华云公司发送解除协议的通知。
    【问题】
    1、华云公司2000万元注资款是否都要记入注册资本。为什么?
    2、针对刘某破坏投标的行为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为什么?
    3、张某和赵某约定的不发放薪酬是否合法?
    4、议案二、三是否成立并有效?
    5、张某和赵某能否提出解除投资协议?
    6、张某和赵某是否有权变更工商登记,直接将1000万出资款打入华云公司账户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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