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完为止
根据上述信息,某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库存少量的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自2015年5月1日起,该企业的下列经营行为,错误的是( )
A、申请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后再继续销售
B、必须凭医疗机构使用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开具的处方销售,单方处方量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C、将库存产品登记造册备案后,经协商退回原供货的药品经营企业
D、将库存产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在取得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前,按规定销售,售完为止
A.申请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后再继续销售
B.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要求,在销售时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号,并限定每次购买数量不能超过两盒
C.将库存产品登记造册备案后,经协商退回原供货的药品经营企业
D.将库存产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设区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在取得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前,按规定销售,售完为止
在首次公开发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过程中,当有效申购量确认后,配售新股的办法有()。A.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B.当有效申购量小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由发行公司收回C.当有效申购量小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由承销商包销D.当有效申购量大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以投资者申购的先后循序进行配售,直到配售完为止
根据《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10号)和《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管理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46号),自2015年5月1日起,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再购进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原有库存产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售完为止。自2016年1月1日起,生产和进口的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必须在其包装和说明书上印有规定的标识。之前生产和进口的,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流通使用。药品标签、说明书的修改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题目1:根据上述信息,某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库存少量的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自2015年5月1日起,该企业的下列经营行为错误的是()题目2:根据上述信息,关于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申请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后再继续销售B.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要求,在销售时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号,并限定每次购买数量不能超过两盒C.将库存产品登记造册备案后,经协商退回原供货的药品经营企业D.将库存产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设区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在取得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前,按规定销售,售完为止
问题2:A.2015年5月1日以后上市的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在其包装和说明书上必须印有麻醉药品标识,否则不得上市B.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在其包装和说明书上必须印有精神药品标识,否则不得上市C.某厂2015年1月生产的某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其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该药品在2016年1月1日至有效期满前可以继续流通使用D.通知没有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片剂进行规定,所以含可待因复方囗服片剂的管理应参照通知要求执行
A.该药店一定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
B.必须从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采购这类药品
C.原有库存产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售完为止
D.如果该药店经营2016年1月1日前生产和进口的未标注第二类精神药品专有标识的这类药品,在其有效期内可零售
- A该药店一定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
- B必须从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采购这类药品
- C原有库存产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售完为止
- D如果该药店经营2016年1月1日前生产和进口的未标注第二类精神药品专有标识的这类药品,在其有效期内可零售
美达家具厂得知Z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2月1日致函Z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办公桌椅,数量有限,售完为止。Z机关考虑到美达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桌椅送至Z机关,验货后七日内电汇付款。美达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Z机关,同意Z机关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Z机关所订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售。Z机关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2月7日,美达家具厂电话告知Z机关收到2月6日函件。该合同的要约为()。
A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B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C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D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A.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B.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C.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D.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甲于2009年4月22日购买了一辆万金公司的M型号的汽车,试用期满后未退回汽车也未对是否购买做出任何表示;乙于2009年4月30日一次性购买了3辆汽车,要求万金公司打八折,万金公司称“三辆以卜打八折”指至少四辆才打八折,不包括三辆;丙于2009年5月1日携款前来购买,但是万金公司说广告中的以15万元出售的M型号汽车100辆已经售完。对于丙未能买到汽车的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万金公司承诺了广告的有效期为15天,丙并未超出时限,应当与其订立合同并履行
B.万金公司明确说明了数量为100辆,即为售完为止
C.万金公司若不能出卖M型号汽车给丙应承担违约责任
D.万金公司若不能出卖M型号汽车给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A.2015年5月1日以后上市的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在其包装和说明书上必须印有麻醉药品标识,否则不得上市
B.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在其包装和说明书上必须印有精神药品标识,否则不得上市
C.某厂2015年1月生产的某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其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该药品在2016年1月1日至有效期满前可以继续流通使用
D.含可待因复方口服片剂的管理应参照通知要求执行
A.2015年5月1日以后上市的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在其包装和说明书上必须印有麻醉药品标识,否则不得上市
B.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在其包装和说明书上必须印有精神药品标识,否则不得上市
C.某厂2015年1月生产的某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其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该药品在2016年1月1日至有效期满前可以继续流通使用
D.通知没有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片剂进行规定,所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片剂的管理参照通知要求执行
A.2015年5月1日以后上市的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在其包装和说明书上必须印有麻醉药品标识,否则不得上市
B.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在其包装和说明书上必须印有精神药品标识,否则不得上市
C.某厂2015年1月生产的某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其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该药品在2016年1月1日至有效期满前可以继续流通使用
D.通知没有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片剂进行规定,所以含可待因复方囗服片剂的管理应参照通知要求执行
根据《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10号)和《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管理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46号),自2015年5月1日起,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再购进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原有库存产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售完为止。自2016年1月1日起,生产和进口的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必须在其包装和说明书上印有规定的标识。之前生产和进口的,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流通使用。药品标签、说明书的修改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上述信息,关于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2015年5月1日以后上市的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在其包装和说明书上必须印有麻醉药品标识,否则不得上市
B.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在其包装和说明书上必须印有精神药品标识,否则不得上市
C.某厂2015年1月生产的某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其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该药品在2016年1月1日至有效期满前可以继续流通使用
D.通知没有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片剂进行规定,所以含可待因复方囗服片剂的管理应参照通知要求执行
- A2015年5月1日以后上市的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在其包装和说明书上必须印有麻醉药品标识,否则不得上市
- B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在其包装和说明书上必须印有精神药品标识,否则不得上市
- C某厂2015年1月生产的某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其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该药品在2016年1月1日至有效期满前可以继续流通使用
- D通知没有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片剂进行规定,所以含可待因复方囗服片剂的管理应参照通知要求执行
- A2015年5月1日以后上市的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在其包装和说明书上必须印有麻醉药品标识,否则不得上市
- B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在其包装和说明书上必须印有精神药品标识,否则不得上市
- C某厂2015年1月生产的某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其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该药品在2016年1月1日至有效期满前可以继续流通使用
- D《通知》没有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片剂进行规定,所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片剂的管理应参照《通知》要求执行
2007年5月,甲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广告,声称:“现有一批电器,其中电视机每台售价3500元;电冰箱每台售价2500元;空调每台售价3800元;上述电器售完为止,如有意购买,请速前来洽谈。”乙装修公司看到该广告后,派业务员携带金额15.2万元的支票前往甲公司,要求订购空调40台。但甲公司告知乙装修公司业务员,空调仅剩30台了,无法满足乙装修公司的要求。乙装修公司认为甲公司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拒绝。
后来,双方经协商,甲公司同意另行为乙装修公司组织货源,双方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6月30日以前由甲公司向乙装修公司提供50台某型号的空调,双方若发生纠纷由家公司所在的的裁机构仲裁解决。丙公司以保证人身份在合同上签字,保证甲公司履行义务。然而,至6月30,甲公司未能如期供货,乙装修公司通知甲公司:再给甲公司15天的时间,要求其在7月15日以前供货。7月15日,甲公司仍然未能按合同约定供货,于是,乙装修公司宣布解除合同,并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承担巨额赔偿。要求保证人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原来,乙装修公司承揽了一家宾馆的装修工程,需要安装这批空调,因家公司未能及时供货,造成了超出一般范围的巨额损失。
丙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认为双方修改了合同的履行期限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甲公司现在提出证明:未能按期供货是因为生产厂商发货时错写了到货地址,直到8月初这批空调才送至甲公司。甲公司认为过错不在自己,应当依法免除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的广告是否属于要约?
(2)乙装修公司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其应否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分别说明理由。
(3)甲公司是否应当就乙装修公司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说明理由。
(4)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甲公司主张免除责任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