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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北京地区的新车购置价200000元的私人生活用车,投保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两个基本险,车损险投保金额按新车购置价,第三者投保了100000元责任限额,并投保了责任限额50000元的车上货物责任附加险,同时投保了基本险和附加险的不计免赔附加险。在保险期限内第四次发生保险理赔事故,造成本身车损50000元,第三者损失100000元,车上货物损失40000元,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70%,依据太保车损险条款规定承担15%的免赔率,同时由于是第四次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增加免赔率5%。问保险公司应赔付该车主多少理赔金?

相关标签: 车损险   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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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追偿对承保的影响以下正确的为()

    A

    为解决旧条款中车损险“无责不赔的”问题,新条款下车损险不再“按责赔付”,而明确了“代位追偿”作为车损险的索赔方式之一

    B

    代位追偿的实施将对客户续保时的NCD浮动产生影响

    C

    从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的本源出发,以客户是否有赔款作为最终计算依据,并不区分有责无责问题。所有得到代位保险公司赔款的都计算一次NCD次数

    D

    代位求偿对“NCD”系数不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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