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拍卖中,为特定的拍卖标的物而设计的拍卖方式,有竞买者必须符合买家所提出的相关条件,才可以称为竞买人参与竞价的拍卖方式属于()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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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公司拍卖一批汽车,其中包括本公司职员赵某的一辆桑塔纳轿车。竞买者张某在竞。买中购得一辆丰田轿车。事后张某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请回答97一100题。张某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时,双为一的合同处于何种法律状态?
A.合同未成立B.合同已成立,并已生效C.合同已成立,但效力待定D.合同已成立,但生效条件尚未成就 -
标的价格主要由竞买者的价值期望决定,可变性大,需要多次竞价,且价格(),无须考虑购买实施能力和方案的,应当采用拍卖方式选择标的出售对象。 A:是唯一的竞争因素的B:需要复杂的成本计算的C:是选择购买者的决定性因素的D:是重要的竞争因素之一的E:无法全面反映投标者是否有足够能力响应和完成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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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宗土地竞买者最高应价为5800万元,则该拍卖可能的结果是()
A.按5800万元成交
B.通过协商在5800~6000万元之间的某价格成交
C.按照6000万元成交
D.应价不发生效力 -
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标的交易对象的情况是()。
A、标的价格主要由竞买者的价值期望决定
B、标的价格需要多次竞价
C、标的价格可变性大
D、标的价格主要以客观的成本为基础
E、单一的价格竞争又无法全面反映和证明竞争购买者事后是否有足够能力履行完成合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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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某市拍卖行接受委托,拍卖市丝绸公司办公楼及宿舍(以下简称标的物),该行于去年11月16日和12月2日在《××日报》两次发布公告后,所出底价92.9万元均无人登记参加竞买,遂与委托人协商将底价调到74.32万元。今年1月18日,拍卖行与74.6万元的价格卖出该标的物,毫不知情的竞买者之一李××通过市人大查询才得知,标的物的第三次拍卖公告于今年1月11日刊登在广州《××信息日报》上,公告说,将在“1月14日”错写成“1月4日”。1月13日,该报在毫不起眼的中缝就此刊登了更正启事。“拍卖行显然在打擦边球!”李××质询拍卖行:“为何拍卖公告在标的物降低价后突然绕开当地媒体,转而刊登在某市只发行数百份的《××信息日报》上?”答称,拍卖法第47条有“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发布”的规定说明,只要在新闻媒介刊出,该公告就合法。《拍卖法》第45条规定,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广告,即使竞买者有辛看到了《××信息日报》的公告,则至少应从更正时间“1月13日”算起,即到1月20日后才能拍卖。因此,公告的时间错误影响了法律公正,应由拍卖行承担责任。拍卖行答称,报社造成的错误应由报社负责,错误不影响拍卖公告的合法性,拍卖可按原计划于1月18日进行。请问:1、该拍卖行的有关做法是否符合《拍卖法》规定,为什么?2、李××认为拍卖行在打擦边球,他的观点有道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