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三大宪,有“三台”之称,是指()。
A、尚书
B、御史
C、督抚
D、布政使
E、按察使
明朝建立后,为加强中央集权,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三司”指的是①承宣布政使司②提刑按察使司③奴儿干都司④都指挥使司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