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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女士在某美容皖进行皮肤护理后,脸部出现红肿、发痒的症状。经查,是因为美容时所用的护肤产品为不合格产品。郑女士找到美容院的老板谢某要求赔偿,谢某称他并不是这家美容院的法人代表,他使用的是朋友蔡某登记的营业执照,因此他对郑女士并无赔偿义务。请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郑女士可以要求谁来赔偿?()
A.护肤品生产厂家B.美容院老板谢某C.营业执照持有人蔡某D.消费者协会
相关标签: 美容院 营业执照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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