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改后的《工会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二)();(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四)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A.非法撤销工会主席职务的B.非法解散工会组织的C.非法解除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的D.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有()。
A、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
B、县级以上的工会组织
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D、人民法院
E、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