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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4年1月1日,我国在海南省开始试行“燃油附加费”改革。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公路养路费”。1999年《公路法》修正法获得通过,将“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油税”,至此,开征燃油税正式上升到法律层面。
燃油税开征后,将取代现行的公路养路费制度,即会导致公路养路费、运输管理费等财政收入的合并或部分取消。因而燃油税税率的制定,至少应保证燃油税的收入高于所取消的税费总额。税率过低,不利于保证政府税收收入,也不利于发挥燃油税节能环保的作用;但税率过高,将大幅增加我国石油产品的税负,不利于石油产业的发展,同时通过税负转嫁,油价过高会给消费者带来较大的负担。
结合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公共政策终结的形式有哪些?
(2)评析本案例采取的政策终结形式。

相关标签: 燃油税   附加费   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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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列属于正式法律解释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A.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公路法》中征收燃油税所作的解释B.某刑法权威学者在担任辩护人时对《刑法》第68条所作的解释C.某法官在审理一民事案件时对《合同法》第59条所作的解释D.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作的解释
  • (  )是属于按照商品特点不同而增收的海运附加费。

    A、超重附加费

    B、超长附加费

    C、洗舱费

    D、直航附加费

    E、贬值附加费

  • 下列哪些情况反映了税收的受益原则()

    A、征收车船使用税

    B、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

    C、对汽油征收燃油税

    D、对煤矿业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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