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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公司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拥有的菜市服装城内的一处商业房地产的抵押价值。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实地查勘时发现委托人指向的房屋门牌号与估价委托书及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房屋坐落不一致。据委托人介绍,公安部门对该服装城内的房屋门牌号进行过重新编号。3.如委托人介绍的情况属实,在估价报告中作出的相应假设说明属于()。
A.未定事项假设
B.背离事实假设
C.不相一致假设
D.依据不足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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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内约定委托人免费为监理机构提供测量设备,完成监理工作后,监理单位()。A向委托人支付

    合同内约定委托人免费为监理机构提供测量设备,完成监理工作后,监理单位()。

    A向委托人支付使用费并归还委托人

    B可将设备免费带走

    C可向委托人支付使用期间的折旧费后带走

    D不需向委托人支付任务费用归还委托人

  • 以下哪种行为属于充当订约媒介()

    A、接受委托人委托,帮助寻找、搜集可与委托人订约的第三方,并将找到第三方介绍给委托人

    B、周旋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协调双方意见

    C、促使或撮合委托人与第三方最后订约成交

    D、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委托人购销商品

  • 委托人的故意给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造成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委托人的故意给房地产经纪机构造成损失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委托人提出赔偿请求

    B、由于委托人的故意给房地产经纪人造成损失的,由房地产经纪人对委托人提出赔偿请求

    C、由于委托人的故意给房地产经纪人造成损失的,由房地产经纪人所在经纪机构对委托人提出赔偿请求

    D、由于委托人的故意给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机构造成损失的,由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委托人提出赔偿请求

    E、由于委托人的故意给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造成损失的,由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共同对委托人提出赔偿请求

  • 材料一
    自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北京加快产业转移和非首都功能疏解,天津、河北主动承接。然而相关调研发现,在相关规划文件尚未公布的情况下,“谁跑得勤快,项目就给谁”成了承接地“招商竞赛”的潜规则。盲目争抢导致产业承接园遍地开花,也出现项目布局无序,同质化、重复建设较多的现象。
    相关人士表示,当前正值“十三五规划”的酝酿发酵期,在协同发展的整体要求下,国家有关部门及京津冀三地,应对区域产业布局及分工协作进行整体谋划,划定功能分区,以规划引导重大项目转移和落地,避免走回“分散发展”的老路。
    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河北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就达197家。这些园区大都打着“承接”概念赴北京招商,“僧多粥少”导致暗战频频。而这些产业承接园区大都缺乏清晰的产业发展定位,在规划上没有足够成熟的想法,对承接项目往往“饥不择食”。
    北京市负责产业外迁的相关部门一年来感触颇深:从河北过来进行招商对接的产业园区可谓纷至沓来,“前脚刚送走一波,后脚又来了另一波,而且还是在同一个辖区内的。”
    “我们在北京设立的项目招商对接办公室,隔壁就是另一个临近县的对接办。”河北省唐山市某工业区管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在和北京的一些产业项目对接时,经常会遭到“邻居”的明争暗抢。
    北京某大型环卫项目原本计划落户河北省某县环保产业园。他们看中的是该县的区位优势和产业配套基础。“原材料基地和最重要的合作伙伴都在这里。”但临近的另一家开发区却执意通过领导施压,争取该项目到当地落户。在市场主导和行政干预的夹缝中,这家企业左右为难。产业承接园盲目争抢项目,导致产业同构、重复性建设的现象颇为突出。业内认为,重复的
    建设和对资源的争夺使区域内的竞争大于合作,过度竞争不仅增加了区域内每个经济体的发展成本,也可能削弱区域整体竞争力。
    材料二
    近年来,T市H开发区为承接北京西直河石材批发市场迁移,规划了总占地面积约2万亩、总投资近100亿元、堪称全国最大的国际石材城,目前已吸引130多家北京石材企业签约落户,其中27家已经开工建设。
    但在与之相隔约260公里的B省C市某地区,也在规划建设一个承接北京石材产业转移的巨型平台———占地约1.7万亩的石材商贸城。该项目于去年5月奠基,目前36万平方米的大板批发市场一区、二区已基本建成,30多家入驻企业也已经开工。
    同样,北京动物园批发、大红门等服装批发市场的外迁也引发了廊坊永清、保定白沟以及天津的承接竞赛。这些承接平台均在基础设施方面投入巨资,比如廊坊永清国际服装城建于2009年,预计总投资达800亿元,天津电商城则提出打造京津冀消费品辐射集散中心、规划总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但目前这些园区实际入驻的商户并不多。
    京津冀三地曾达成政府间共识,确立构建“4+N”产业合作格局,其中四大承接主平台包括:
    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张承生态功能区、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区和新机场临空经济区。但众多承接平台大都把生物制药、电子信息、高端装备、航空等列为重点发展产业,同质化竞争趋势明显。
    在素有“中国葡萄酒之乡”的Z市Y县,正在规划建设的京北生态新城计划到2016年打造
    20个产业承接载体,其中航天、智能制造装备、通信和环保几个产业园被作为建设和招商的重点,看上去与当地的资源禀赋及产业链并无太大关联。
    各承接地抢占先机、率先突破的冲动并没有得到及时和有效的管控。有关人士建议,下一步,一定要使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承接等各项工作重新回归到规划引导的科学、可持续发展范畴,克服产业布局同质化,避免无序竞争。
    问题:
    阅读上述两则材料,概括京津冀地区在产业转移中出现的问题。(30分)
    要求:概括准确全面,语言简练,不超过350字。
  • 案情:
    金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缪某与甑某系该公司股东,各占50%的股份,甑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缪某任公司总经理兼公司监事。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分之一以上”不包括本数),但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014年起,缪某与甑某两人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同年5月9日,缪某提议并通知召开股东会,由于甑某认为缪某没有召集会议的权利,会议未能召开。同年6月6日、8月8日、9月16日、1o月10日、10月17日,缪某委托律师向金星公司和甑某发函称,因股东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缪某作为享有公司股东会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已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并通过了解散金星公司的决议,要求甑某提供金星公司的财务账册等资料,并对金星公司进行清算。同年6月17日、9月7日、10月13日,甑某回函称,缪某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合法依据,甑某不同意解散公司,并要求缪某交出公司财务资料。同年11月15日、25日,缪某再次向金星公司和甑某发函,要求金星公司和甑某提供公司财务账册等供其查阅、分配公司收入、解散公司,但并未收到回复。
    从2014年至2018年,金星公司未召开过股东会。公司所在地的服装城管委会调解委员会于2017年12月15日、16日两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均未成功。无奈之下,缪某以金星公司陷入僵局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
    庭审中,金星公司及甑某辩称:金星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运营状态良好,不符合公司解散的条件,甑某与缪某的矛盾有其他解决途径,不应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散公司。在审判过程中,法院进行调解但并未取得进展。
    问题:
    1.金星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为什么?
    2.金星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限制是否有效?为什么?
    3.本案中法院是否应当支持缪某解散金星公司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4.如法院作出解散判决,但甑某拒不配合清算,且丢失了公司财务资料,无法进行清算,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
    5.请结合本案,谈谈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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