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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

D、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动弃权,故决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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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设立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立股东会。不设股东会的,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A.正确

    B.错误

  •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职权。

    A.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B.执行股东会决议

    C.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检查公司财务

    E.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判断题]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设立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立股东会。不设股东会的,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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