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地控制造价,当承包方提出工程变更,需由( )。
A、工程师确认,发包方签发工程变更指令
B、发包方确认,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令
C、工程师确认并签发工程变更指令
D、发包方确认并签发工程变更指令
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发包方也已支付完工程款,工期延误得到发包方和监理方的书面同意,事后发包方能否再追究承包方工期违约责任?
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方出现较大的质量事故或工期拖延严重影响发包方利益,发包方可以解除合同,当出现较大质量事故或工期严重延误情况时,发包方要求解除合同,法律上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