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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某酒店工程,建筑面积28700㎡,地下1层,地上15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经过公开招标,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一:某批次框架结构用的砂子、石子,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与上一批次已批准使用的是同一供应商提供的,没有进行进场复验等质量验证工作,直接投入了使用。事件二:7月份遇到罕见特大暴雨,导致全场停工,影响总工期10天;8月份又遇到季节性降雨,导致全场停工,影响总工期3天。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索赔13天。事件三:在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要求对已隐蔽的装饰基层重新剥离进行复验,施工单位认为施工过程中已按要求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故拒绝再次剥离开检查。经总监理工程师调解,停工2天后施工单位同意复验,复验结果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单位上报停工2天、复验后重新对装饰基层进行隐蔽,造成的工期延误6天的两份工期索赔。事件四:工程完工3天后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达标,经整改后再次检测达到相关要求。事件二中,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否成立?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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