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机构发现实际情况与收购人披露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的,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予以重点关注,可以责令收购人延长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期,并依法进行查处。()
有下列()情形的公司,不得收购其他上市公司。
A.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
B.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C.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D.收购人为了报复被收购公司的股东而进行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