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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开工日期2005年3月1日,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为次月8日。甲方依据合同推荐某电梯安装单位(以下简称“丙方”)作为本项目电梯安装施工单位,丙方与乙方签订了分包合同。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实施施工监理。
乙方项目经理开工前对本项目今后的工作作了如下安排:
(1)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管理实施计划”;
(2)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由项目生产经理负责监理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3)由项目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有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进行交底;
(4)由项目商务经理负责与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的组织协调工作,解决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2005年5月15日,项目经理和项目商务经理一起向甲方催要4月份工程进度款。甲方说:“监理单位正在对四月份的工程量进行核对,工程进度款还要等一等”。项目经理立即停止施工,以催要工程进度款。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因甲方采购的一部电梯导轨型号到货错误,需要退换。丙方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申请,要求补偿因退换导轨造成的费用损失。监理说:“此事应先找乙方”。丙方找到乙方,乙方项目经理回答:“你们是甲方推荐的,费用直接找甲方要,此事与我们没有关系”。丙方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费用损失补偿申请是否恰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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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C三家承包商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件,最终确定B承包商中标,并于2001年4月30日向B承包商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之后,由于工期紧,业主口头指令B承包商先做开工准备,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B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进行了施工场地平整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但业主迟迟不同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2001年6月1日,业主书面函告知B承包商,称双方尚未签订合同,将另行确定他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B承包商拒绝了业主的决定。后经双方多次协商,才与2001年9月30日正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6240万元,工期12个月,竣工日期2002年10月30日,承包合同另外规定: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5%;
    (2)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按60%考虑;
    (3)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4)材料和设备均由B承包商负责采购;
    (5)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扣留,工程保修期为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经业主工程师代表签认的B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第1月~第12月)见下表。[006-001-010-000-9787564072872-image/006-001-010-000-9787564072872-004-002.jpg]
    本工程按合同约定按期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2006年3月30日,使用单位发现屋面局部漏水,需要维修,B承包商认为此时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已超过3年,拒绝派人返修。业主被迫另请其他专业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为5万元。业主迟迟不与B承包商签订合同,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 某工程项目难度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经有关招投标主管部门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业主于2001年1月20日向符合资质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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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C三家承包商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件,最终确定B承包商中标,并于2001年4月30日向B承包商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之后,由于工期紧,业主口头指令B承包商先做开工准备,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B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进行了施工场地平整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但业主迟迟不同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2001年6月1日,业主书面函告知B承包商,称双方尚未签订合同,将另行确定他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B承包商拒绝了业主的决定。后经双方多次协商,才与2001年9月30日正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6240万元,工期12个月,竣工日期2002年10月30日,承包合同另外规定: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5%;
    (2)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按60%考虑;
    (3)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4)材料和设备均由B承包商负责采购;
    (5)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扣留,工程保修期为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经业主工程师代表签认的B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第1月~第12月)见下表。[006-001-010-000-9787564072872-image/006-001-010-000-9787564072872-004-0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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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项目经理开工前对本项目今后的工作作了如下安排:
    (1)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管理实施计划”;
    (2)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由项目生产经理负责监理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3)由项目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有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进行交底;
    (4)由项目商务经理负责与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的组织协调工作,解决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2005年5月15日,项目经理和项目商务经理一起向甲方催要4月份工程进度款。甲方说:“监理单位正在对四月份的工程量进行核对,工程进度款还要等一等”。项目经理立即停止施工,以催要工程进度款。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因甲方采购的一部电梯导轨型号到货错误,需要退换。丙方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申请,要求补偿因退换导轨造成的费用损失。监理说:“此事应先找乙方”。丙方找到乙方,乙方项目经理回答:“你们是甲方推荐的,费用直接找甲方要,此事与我们没有关系”。乙方项目经理对于丙方提出索赔的回答是否恰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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