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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大类 - 法律类

中国某公司进口了一批仪器,采取海运方式并投保了水渍险,提单上的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的字样。途中因船方过失致货轮与他船相撞,部分仪器受损。依《海牙规则》及相关保险条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提单交付即可转让B.因船舶碰撞是由船方过失导致,故承运人应对仪器受损承担赔偿责任C.保险人应向货主赔偿部分仪器受损的损失D.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其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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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法律规则是以法律原则为基础与前提的B.法律规则着眼于行为共性,目的在于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律原则着眼于行为个性和差异,为法官自由裁量权留出空间C.法律原则比法律规则适用范围更广D.法律规则发生冲突,一个有效,另一个则无效;两个法律原则发生冲突需要进行权衡,选择优选适用哪一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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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女士经人介绍与赵某相识并确定了恋爱关系,后两人登记结婚。一日,赵某无意中发现秦女士结婚之前治疗性病的病历,勃然大怒,追问之下。秦女士告知,在认识赵某之前曾有一男友,性病就是被该前男友传染,两人当时即已分手。但赵某对此一直耿耿于怀,后以《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为由,认为秦女士违背忠实义务而起诉离婚。秦女士引用《民法总则》,“公民享有隐私权”,认为自己享有隐私权,拒绝离婚。后法院调解无效,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判决双方离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秦女士有义务将自己婚前得过性病的经历告知自己的丈夫B.隐私权属于相对权C.《婚姻法》与《民法总则》均为基本法律,但是在婚姻案件中,《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优先于《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D.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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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中国的某类化工产品2015年占中国的市场份额比2014年有较大增加,经查,两年进口总量虽持平,但仍给生产同类产品的中国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依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申请反倾销调查B.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C.因为该类化工产品的进口数量并没有绝对增加,故不能采取保障措施D.该类化工产品的出口商可通过价格承诺避免保障措施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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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的移植与法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南京国民政府1930年12月颁布《中华民国民法》第4编“亲属”确认父家长权,这属于法的继承B.我国对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承认不属于法律移植C.1935年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刑法》仿效意大利刑法典吸收20世纪最新的“保安处分”制度,这是法的移植D.南京临时政府改革司法制度,采用律师制度、公审制度、陪审制度,这属于法的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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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将持有“大炮”解释成持有枪支,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是没有药效的药,所以有药效的不是假药 C.将注册与他人商标“相似”的商标解释为刑法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中所要求的“注册相同商标”,违反罪刑法定 D.将刑法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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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强现年9周岁,生父谭某已故,生母徐某虽有抚养能力,但因准备再婚决定将其送养。徐某的姐姐要求收养,其系华侨富商,除已育有一子外符合收养人的其他条件;谭某父母为退休教师,也要求抚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徐某因有抚养能力不能将小强送其姐姐收养B.徐某的姐姐因有子女不能收养小强C.谭某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D.收养应征得小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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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环保联合会对某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因在诉讼中需要该公司的相关环保资料,遂向县环保局提出申请公开该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排污口数量和位置等有关环境信息。申请书中载明了单位名称、住所地、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了公章、获取信息的方式等。县环保局收到申请后,要求环保联合会提供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环保联合会提供了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县环保局以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该环保联合会遂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以某化工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为由,决定强制关闭该厂。该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决定,并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认定县政府决定违法,予以撤销,但未对赔偿请求作出裁判,县政府提出上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第一审应由县法院管辖B.二审法院不得以不开庭方式审理该上诉案件C.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D.如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给予该厂赔偿的,应判决驳回其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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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先生与尤女士自由恋爱后结婚,育有一子梅永,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考虑到梅永年幼,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梅永由尤女士抚养,但倘若尤女士再婚,不得生育。后尤女士再婚并怀孕,吴先生诉至法院,以尤女士违反协议为由,要求获得梅永的抚养权。法院认定协议因侵犯尤女士的生育权而无效,判决驳回梅先生的诉讼请求。梅永上小学后,因名字谐音,被同学起了绰号“没用”。梅永内心感觉屈辱,请求母亲为自己改名。尤女士遂到公安机关:将“梅永”改为“尤永”。后梅先生听说此事,诉至法院,以梅永为自己亲生儿子,按照中国人的传统习惯,理应跟自己姓为由,要求法院判决将“尤永”更名为“梅永”。法院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判决驳回吴先生的诉讼请求。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民享有姓名权,但姓名权的行使不得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B.姓名权属于相对权C.设若法院判决孩子随母姓,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D.吴先生主张的中国传统习惯属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不得在审判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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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下列可以担任法官的是()。
A.甲曾被仲裁委员会除名B.乙为某检察院检察官,可以担任某法院副院长C.丙为某高校教授,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三年,有突出研究能力和相应研究成果,具备其他法官任职条件D.丁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从事法律工作须满四年,具备其他法官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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