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搜题 > 金融财经 > 会计考试 > 问题详情
问题详情

2013年3月10日,A公司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称其有一批优质木材出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500元,并附有图片和规格。B公司见到后,即向A公司发出电子邮件,称如果价格能降低至每立方米2500元,愿意至少购买100立方米。A公司以电子邮件回复,可以商量,希望面谈。
2013年3月15日,B公司派人前往A公司洽谈,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①B公司向A公司购买木材150立方米,每立方米3000元;②交货日期为2013年3月20日,交货地点为A公司仓库;③B公司于提货当日以汇票付款;④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A公司当即在该合同上盖章,B公司答应将合同带回公司盖章。
2013年3月20日,B公司按合同约定来到A公司提货,验货无误后,交给A公司一张D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但未经D银行承兑。B公司对此的解释是资金暂时周转不开,但是已经请C公司为该汇票提供保证。该汇票有C公司符合规定的签章,并注明“如果双方的合同出现纠纷,本公司不承担责任”。A公司了解C公司的实力,经与C公司联系情况属实,接受了该汇票。
2013年3月30日,A公司持B公司给付的汇票向D银行提示承兑被拒绝,理由是B公司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款。A公司找到B公司,要求支付票款被拒绝,B公司的理由是,A公司卖出的木材有一部分与合同约定的规格不符且A公司拒绝调换。A公司又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C公司表示,本公司提供保证的条件是双方的合同不出现纠纷,所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013年4月10日,A公司因急需支付一笔货款,将B公司给付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了E公司。B公司拒绝支付票款的理由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未找到的试题在搜索页框底部可快速提交,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查看可解决状态。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 甲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开发出一种新型保健技术,为将该技术转化为产品,甲公司与乙企业签订了技术合同。合同约定: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由乙企业提供,研究开发工作全部由甲公司负责。
    为使开发顺利进行,乙企业决定投资兴建一座新技术试验楼。经过必要的程序,乙企业与丙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为保证施工进度,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租用丁公司的大型吊车1台。合同约定:吊车的日常维修保养由丙公司负责,丁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为保证工程主要材料的供应,乙企业与戊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合同约定:戊公司应在施工所在地交付所运材料,戊公司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运输费用每年结算一次,乙企业以所建的新技术试验楼为运输费设立抵押担保。
    在新技术试验楼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
    (1)丁公司为筹措资金,将租给丙公司的吊车转让给了某工程公司,该工程公司向丙公司提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该吊车。
    (2)乙企业由于资金短缺,虽经多次催告,无力支付丙公司的到期工程款和戊公司的到期运输费,其中欠丙公司的工程款1200万元;欠戊公司的运输费600万元。丙公司和戊公司都要求以新技术试验楼的变卖所得优先受偿。丙公司和戊公司谁有优先受偿权?说明理由。
  • 2010年9月,甲公司与张某签订委托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由张某负责为甲公司开发一套电热设备。张某在开发电热设备过程中,发明了一种家用“节能型电热器”,经试验使用,效果极佳。
    张某准备将该电热器以个人的名义提出专利申请,甲公司得知消息后找到张某,提出主张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甲公司,理由是张某的发明产生于委托合同期间,并承诺给予张某一定奖励,遭到张某拒绝,经查,当初签订的委托合同中并未约定专利申请权归属。
    2011年1月,经过法定程序,“节能型电热器”的专利获得批准并公告。专利公告后,张某自行设立了乙公司,开始批量生产“节能型电热器”。甲公司认为张某单独实施专利的行为不合法,经交涉没有结果后,甲公司也开始组织“节能型电热器”的生产。
    由于“节能型电热器”广受欢迎,需求量大,甲公司和乙公司都取得了很好的效益,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年度营业额分别都达到5亿元。其他企业纷纷跟进,推出各种“电热器”。但是,甲公司和乙公司仍然共同占有70%的市场份额。2011年10月,由于气温突降,天气寒冷,“节能型电热器”供不应求,市场价格暴涨。丙地县政府发布文件,主要内容是:对甲公司和乙公司生产的“节能型电热器”紧急实行价格特别干预制度。
    2012年5月,为进一步扩大市场,共同限制其他企业的影响,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管理层多次接触,拟定了公司合并方案,即:两家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丙公司,合并各方解散。该方案最后由于细节问题均未能得以实施。甲公司生产“节能型电热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 2010年9月,甲公司与张某签订委托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由张某负责为甲公司开发一套电热设备。张某在开发电热设备过程中,发明了一种家用“节能型电热器”,经试验使用,效果极佳。
    张某准备将该电热器以个人的名义提出专利申请,甲公司得知消息后找到张某,提出主张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甲公司,理由是张某的发明产生于委托合同期间,并承诺给予张某一定奖励,遭到张某拒绝,经查,当初签订的委托合同中并未约定专利申请权归属。
    2011年1月,经过法定程序,“节能型电热器”的专利获得批准并公告。专利公告后,张某自行设立了乙公司,开始批量生产“节能型电热器”。甲公司认为张某单独实施专利的行为不合法,经交涉没有结果后,甲公司也开始组织“节能型电热器”的生产。
    由于“节能型电热器”广受欢迎,需求量大,甲公司和乙公司都取得了很好的效益,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年度营业额分别都达到5亿元。其他企业纷纷跟进,推出各种“电热器”。但是,甲公司和乙公司仍然共同占有70%的市场份额。2011年10月,由于气温突降,天气寒冷,“节能型电热器”供不应求,市场价格暴涨。丙地县政府发布文件,主要内容是:对甲公司和乙公司生产的“节能型电热器”紧急实行价格特别干预制度。
    2012年5月,为进一步扩大市场,共同限制其他企业的影响,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管理层多次接触,拟定了公司合并方案,即:两家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丙公司,合并各方解散。该方案最后由于细节问题均未能得以实施。“节能型电热器”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谁?并说明理由。
  • 2013年3月10日,A公司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称其有一批优质木材出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500元,并附有图片和规格。B公司见到后,即向A公司发出电子邮件,称如果价格能降低至每立方米2500元,愿意至少购买100立方米。A公司以电子邮件回复,可以商量,希望面谈。
    2013年3月15日,B公司派人前往A公司洽谈,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①B公司向A公司购买木材150立方米,每立方米3000元;②交货日期为2013年3月20日,交货地点为A公司仓库;③B公司于提货当日以汇票付款;④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A公司当即在该合同上盖章,B公司答应将合同带回公司盖章。
    2013年3月20日,B公司按合同约定来到A公司提货,验货无误后,交给A公司一张D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但未经D银行承兑。B公司对此的解释是资金暂时周转不开,但是已经请C公司为该汇票提供保证。该汇票有C公司符合规定的签章,并注明“如果双方的合同出现纠纷,本公司不承担责任”。A公司了解C公司的实力,经与C公司联系情况属实,接受了该汇票。
    2013年3月30日,A公司持B公司给付的汇票向D银行提示承兑被拒绝,理由是B公司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款。A公司找到B公司,要求支付票款被拒绝,B公司的理由是,A公司卖出的木材有一部分与合同约定的规格不符且A公司拒绝调换。A公司又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C公司表示,本公司提供保证的条件是双方的合同不出现纠纷,所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013年4月10日,A公司因急需支付一笔货款,将B公司给付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了E公司。C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 2010年9月,甲公司与张某签订委托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由张某负责为甲公司开发一套电热设备。张某在开发电热设备过程中,发明了一种家用“节能型电热器”,经试验使用,效果极佳。
    张某准备将该电热器以个人的名义提出专利申请,甲公司得知消息后找到张某,提出主张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甲公司,理由是张某的发明产生于委托合同期间,并承诺给予张某一定奖励,遭到张某拒绝,经查,当初签订的委托合同中并未约定专利申请权归属。
    2011年1月,经过法定程序,“节能型电热器”的专利获得批准并公告。专利公告后,张某自行设立了乙公司,开始批量生产“节能型电热器”。甲公司认为张某单独实施专利的行为不合法,经交涉没有结果后,甲公司也开始组织“节能型电热器”的生产。
    由于“节能型电热器”广受欢迎,需求量大,甲公司和乙公司都取得了很好的效益,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年度营业额分别都达到5亿元。其他企业纷纷跟进,推出各种“电热器”。但是,甲公司和乙公司仍然共同占有70%的市场份额。2011年10月,由于气温突降,天气寒冷,“节能型电热器”供不应求,市场价格暴涨。丙地县政府发布文件,主要内容是:对甲公司和乙公司生产的“节能型电热器”紧急实行价格特别干预制度。
    2012年5月,为进一步扩大市场,共同限制其他企业的影响,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管理层多次接触,拟定了公司合并方案,即:两家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丙公司,合并各方解散。该方案最后由于细节问题均未能得以实施。丙地县政府实行价格特别干预制度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联系客服 会员中心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