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和研究开发费用数额分别是( )。
A、业务招待费税前准予扣除84万元
B、业务招待费税前准予扣除44万元
C、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420万元
D、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4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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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册会计师在制定具体审计计划时,应当考虑专项审计的特殊情况不包括()。
A、对于简单研究开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发生频率不高或内部控制薄弱的申报企业,注册会计师采用实质性方案可能最为有效
B、当申报企业的指标接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时,应当特别关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的发生、截止与分类认定是否正确
C、在测试申报企业对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分类认定时,应当设计相关程序以测试研究开发费用与研究开发项目之间的关联性
D、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的审计范围涵盖了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内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情况可能不尽相同,但是不必对每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都设计相应的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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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公司2018年度全年实现销售收入2000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30万元,超出了税法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的5‰。甲公司决定就业务招待费超标问题(假定上述两个数据2019年度没有变化)聘请税务师事务所进行2019年度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税务师给出的咨询建议是将甲公司的销售部门分立出去,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甲公司生产的产品以18000万元销售给乙公司,乙公司再以20000万元对外销售。33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在两个公司之间进行分配,甲公司承担160万元,乙公司承担170万元。要求:(1)计算2018年甲公霉业务招待费超标对当年企业所得税的影响。(2)从业务招待费税收筹划的角度计算分析税务师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是否可行,并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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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6年共实现税前收入总额1800万元.其中包括产品销售收入1600万元,国库券利息收入200万元。发生各项成本费用共计1250万元,其中: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175万元,业务招待费90万元,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工会经费9万元。税收滞纳金15万元,提取的各项准备金支出100万元,均未经税务部门批准,其他成本费用支出均符合税法规定。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关于业务招待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8万元
B、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54万元
C、超过允许税前扣除部分的业务招待费,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D、超过允许税前扣除部分的业务招待费,不得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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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和研究开发费用数额分别是( )。
A、业务招待费税前准予扣除84万元
B、业务招待费税前准予扣除44万元
C、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420万元
D、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4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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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规定如下()
A、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按60%在税前扣除
B、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按60%在税前扣除,但可扣除金额最高不超过营业收入的0.5%
C、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按40%在税前扣除
D、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按40%在税前扣除,但可扣除金额最高不超过营业收入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