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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销售商与一家卷烟厂于2006年10月7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该卷烟厂向该销售商提供普通卷烟600箱,货款60万元,由该销售商贴上同类厂家甲级卷烟的商标对外销售。销售商为此开具一张60万元的汇票给卷烟厂,卷烟厂随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甲公司用以支付购买烟丝等原料的价款。甲公司收到汇票后将该汇票变造为70万元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以支付其货款。乙公司再次背书将汇票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被付款人以汇票被变造为由加以拒绝,并做成拒绝证明书。之后,丙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丁某在请求承兑时,同样被付款人以汇票被变造为由加以拒绝。丁某为此准备行使追索权。此时,销售商因卷烟厂未能全数交付普通卷烟而发生纠纷。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销售商与卷烟厂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该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否会影响由此而产生的票据关系
(3)丁某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若向其前手丙公司行使追索权,其可追索的费用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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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答案:(1)、发出材料(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55000借:委托加工物资52143(20000+32143)贷:原材料5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贷:银行存款55543(3)、材料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107143

    贷:委托加工物资107143(2)、卷烟厂收回烟丝再加工为卷烟对外销售,当月销售3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60元,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税额258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税额19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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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卷烟厂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B、由卷烟厂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C、由卷烟厂以委托方的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D、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卷烟厂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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