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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设备制造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以自产设备投资一家生物制药公司,该设备的不舍税公允价为2000000元,账面成本为1400000元,当年该厂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下列问题。(1)请写出设备制造厂此项投资业务的会计分录。(2)设备制造厂对此项投资业务确认的所得若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此项投资股权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3)若设备制造厂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生物制药公司取得该设备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4)若设备制造厂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第二年又将该项投资转让,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相关标签: 制造厂   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   生物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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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汽车制造厂于1998年3月10日经由铁路某站托运10辆汽车,收货人为某汽车销售商。货物到站后,车站前后三次通知某汽车销售商领取货物,某汽车销售商既不拒绝也不领取。随后,车站又通知托运人某汽车制造厂来车站处理,托运人也未前来处理。直到1998年底,某汽车制造厂才来车站要求提取货物。车站根据规定核收保管费近万元,某汽车制造厂拒绝支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本案中某车站核收保管费有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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